来 源 : 局行政审批科 解读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2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破解营商环境顽瘴痼疾的实施方案>和<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整治“红顶中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破解营商环境顽瘴痼疾的实施方案》和《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整治“红顶中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21年9月7日,省长王忠林主持召开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议,强调要向营商环境顽瘴痼疾开刀,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全省营商环境,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议精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会议精神和地方实际制定了《关于印发<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破解营商环境顽瘴痼疾的实施方案>和<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整治“红顶中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着力破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顽瘴痼疾,规范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审批。
二、文件依据
1.《破解营商环境顽瘴痼疾集中攻坚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1〕50号)
2.《关于整治“红顶中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八条措施》(鄂营商办发〔2021〕8号)
三、主要内容
(一)《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破解营商环境顽瘴痼疾的实施方案》
1.深入推进“四办”。推进“一网通办”,从横向上、纵向上加强平台建设和信息交汇共享,推动实现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涉及的行政许可、确认、缴费、给付、奖励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进一网、能通办”;推进“一事联办”,制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一事联办事项清单”,推动实现相关事项联动办理;推进“一窗通办”,设置自然资源和规划事项跨省、跨市通办窗口,加强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加大对服务对象通过网上申请办理的宣传力度;推进“跨域通办”,完善不动产登记等民生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办理指南,推动实现12月底前实现“全省通办”。
2.落实惠企政策。全面清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以银行保函代替现金缴纳土地出让保证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等惠企政策,公示公开并落实到位。
3.规范行政执法。配合司法部门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涉企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对实施涉企许可随意任性,许可程序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4.加强检查督办。重点聚焦《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和“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情况在全市系统开展专项督查,组织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窗口无人值守等“不便民”问题专项整治,对突出问题在全市系统通报并及时推进整改。
(二)《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整治“红顶中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方案》
1.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依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论证、评估、审图、检查等中介服务事项,制定《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更新,规范行政审批受理条件。
2.补齐脱钩改制漏项。根据统一要求组织开展脱钩改制“回头看”,全面清理整治全市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管所属(直管)单位违规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和“明脱暗不脱”等问题。
3.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严格清理整顿指定或变相间接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在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违规购买中介服务和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等行为。
4.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公开各类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并加强指导,严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对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将委托服务费用纳入部门财政预算。
5.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开展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涉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厉查处中介服务机构违规行为,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
6.用好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加大对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中介组织引进和培育力度,引导、支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中介服务机构进驻中介服务管理平台。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破解营商环境顽瘴痼疾的实施方案》和《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整治“红顶中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