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9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咸宁市建设项目用地与规划审批管理主要安全风险防控要点》的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全面梳理安全风险点的背景
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决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汲取近年来发生的安全事故、特别是6月13日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深刻教训,从源头上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与规划审批安全隐患防范工作,对相关法律、规范安全防控要求进行全面梳理,在项目建设审批管理中坚守安全底线,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服务我市项目建设。
二、形成32条主要安全风险点
按照源头防控、环环把关要求,从规划编制、用途管制与土地供给、规划许可、批后管理4个方面安全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32条主要风险点并提出安全防控要求。
三、重点关注的安全风险点
(一)规划编制方面。规划编制时要开展双评价,准确识别国土空间安全风险区域,科学划定禁限建区域;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要避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洪水易淹没区、山洪冲击区、高位水库泄洪区等安全隐患区域;要在各层级规划上矢量落图布局长输油气管道、高压电力廊道、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焚烧)厂、危化品生产(存储、处理)设施、易燃易爆品生产(销售、存储)设施等邻避设施项目用地及其安全影响区域;规划编制时要同步做好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科学研判潜在风险。
(二)用途管制与土地供给方面。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储备、供给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和各类空间准入条件;要避开地形坡度≥25度的陡峭区和山洪冲击区、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要做好危化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邻避设施项目安全、环境、社会等风险评估;要加强交通干线、油气管道等设施安全防护;禁止在受污染地块选址建设项目,污染地未治理达标的不能入库储备和出让(划拨)使用;加强对已储备和已供地块的看护、检查,及时修复或督促使用权人修复倒塌围墙、地块内坑塘水井安全防护设施,拆除废弃建筑物等。
(三)规划许可方面。要加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场地安全、各类设施安全保护线、市政管线安全方面审查。特别要关注甲乙类厂房仓库、嘉鱼潘家湾畈湖化工园区、中石化徐家湾油库、城区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瓶装站及咸宁境内4条长输油气管道(中石化仪长石油管道、中石油兰郑长石油管道、武赤天然气管道、咸宁至南三县天然气管道)项目自身及其周边区域项目建设的安全审查。
市政管线安全方案重点关注高压电力线路和燃气管道建设。高压电力线路方面防控要求:严禁穿越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医院;35KV及以下等级线路应入地敷设;110KV线路穿越城区无法保证廊道宽度时,应入地敷设;220KV及以上等级线路不应穿越主城区。
燃气管道方面防控要求:压力大于1.6兆帕的高压燃气管道不得在主城区内埋设,尽量避开城镇规划区;压力小于1.6兆帕中低压可以在城区埋地敷设,但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
(四)批后管理方面。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提醒建设单位规范建设、规范管理;要依职责及时处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活动,防止因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台地护坡(挡土墙)、室外消防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公共区域安全护栏等安全设施规划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