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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助力增长极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231/2026-07274 文       号 : 咸自然资建发〔2026〕4号

主题分类: 土地;矿产;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名       称: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助力增长极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年02月13日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印发

《关于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助力增长极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工作部署,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优化自然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益,现将《关于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助力增长极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213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助力增长极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的若干措施

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73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〱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5]3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优化自然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益,助力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保障

1、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布局支撑。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根据实际发展和规划实施情况推动空间布局和生态保护红线持续优化、科学调整。建立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制度,对纳入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产业等专项规划,在建设用地指标、空间落位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2、支持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结合重大项目建设需求,科学适时开展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最大限度保障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工程和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支持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清单的项目纳入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科学分析发展用地需求,以行政区为单位集中编制县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有效统筹年度成片开发方案的规模和数量,对实施进展滞后的及时采取调整措施。

3、优化耕地保护空间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探索编制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合理安排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科学安排补充耕地空间和时序,推动山上耕地逐步调整到山下,果树苗木上山上坡,使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更加符合自然地理格局和农业生产规律。允许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永久基本农田年度评估调整、因技术误差原因误划错划等5种类型,按照“整体稳定、优进劣出”原则,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布局优化调整。

二、精准自然资源要素配置

4、加大对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项目用地支持。缩小用地预审范围,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总面积超出用地预审总面积达到10%以及范围重合度低于80%的取消重新预审。对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均可办理先行用地,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工程,先行用地规模最高可达用地预审规模的30%。允许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明确分期建设内容申请分期用地。对于由省政府审批用地的项目,允许按县(市、区)分段报批用地。涉及使用临时用地的,临时用地申请人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采用“现金存缴+三方监管协议”方式,探索使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建设单位承诺”方式,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5、保障园区产业用地。统筹安排高新区(工业园区)产业用地计划,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对高新技术产业用地予以倾斜。重点支持保障园区“5+4”现代化工业体系产业用地需求。引导高新区(工业园区)强化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度、投资强度等整体控制,促进园区空间集聚、土地集约发展。

6、支持乡村振兴发展用地。每年度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民俗体验、文化创意等农村产业。服务于乡村振兴、旅游开发的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可纳入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编制成片开发方案。

7、提升耕地占补平衡能力。将非农建设、农业结构调整、造林种树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坚持“以补定占”。支持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申请市级统筹调剂,由项目建设单位缴纳市级统筹费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市级与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2:8比例承担。市、县级指标不足时,申请向省级统筹。

三、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供应

8、支持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农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等。结合市场需求,将不同门类、不同领域、不同权属、涉及跨部门、跨层级审批的事项进行整合,创新“土地+矿产”“国有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多要素资产同步组合供应同一使用权人的模式,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实现资源价值的协同增值效应。

9、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推行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更好服务产业发展。工业用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待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创新“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土地用途灵活转换”方式,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同一宗土地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可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功能重要性确定主用途,并依据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全面推行“标准地”改革,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新批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供应。

10、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矿产资源服务国有“三资”管理改革。全面开展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认定处置,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分割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统筹运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和银行借款等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盘活利用,鼓励经营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在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推动国土空间立体开发。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11、完善城乡统一的自然资源要素市场。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公平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和入市监管机制。将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全面纳入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引导全面采取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依托统一的交易平台,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进入公开市场交易。探索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有效路径。

四、推动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12、加强采矿用地保障。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确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不符合法定征收条件的,可以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式,办理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或者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在矿产资源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可以依法依规申请使用临时用地。

13、加大找矿工作力度。聚焦高附加值、有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点矿、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分层次、分阶段开展矿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鼓励和支持战略性矿产矿业权人加大勘查投入,加快攻深找盲、探边摸底进度。按照勘查一出让一回收成本一再投资勘查的模式,科学部署实施市县找矿基金项目,实现找矿新突破。

14、优化矿业权配置方式。综合运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配置矿产资源,加大矿业权市场投放力度。严格执行“净矿”出让制度,强化矿业权出让市级统筹。规范出让程序,矿业权出让论证审核权限下放到县级,提升矿产资源配置效率。持续巩固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成果,严格矿产开发准入,鼓励企业以市场化方式整合,推动资源规模化开发和高效利用。经批准设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建设项目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不办理采矿许可证。

五、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15、深化建设用地审批改革。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全面推广产业项目六证同发,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实行用地用林联合踏勘、一并公告,全面推进用地用林统一受理、并联审查、集中批复联动审批。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实施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提前开展项目用地合规性比对,形成工作合力。

16、优化不动产登记。推行“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验登合一”、“抵押即发证”、“带押过户”以及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单方申请”等便民利企改革措施。开展“房屋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一体办理,为协同防范金融风险、房地产项目风险、强化税收征缴等提供有效支撑。探索标准厂房“分割登记”,完善工业不动产分割登记模式,研究细化具体标准和操作流程。加快推进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应用场景建设,积极推进取水权、矿业权登记,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六、强化组织保障

17、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谋划、统筹推进。市局成立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它局领导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专题会,部署推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建立“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轮班、专班跟进落实”的向上对接机制,完善局领导包保县(市、区)蹲点制度、重大项目局领导包保制度、重点项目科室牵头专班服务制度,推广“两上(对上争取、上门对接)四服务(主动服务、热情服务、精准服务、高效服务)”机制,确保自然资源要素全流程保障到位。

18、明确工作职责。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主动作为,提前谋划、主动介入、积极参与,协同相关部门搞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局工作的指导,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局要把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认真抓实抓好。

19、加大创先争优。全市系统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自然资源要素全流程管理机制、体制改革创新力度,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做法,主动谋划、探索创新,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全省有地位的改革案例,全方位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咸宁经验”。

20、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全市系统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良好宣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用好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全媒体渠道,搞好总结提炼,积极宣传先进经验、典型案例,搞好激励引导。

附件:

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正面清单

    一、国家重大项目、省政府重大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重大产业、民生工程等项目用地。

    二、医疗、养老、托育、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

    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企业、平台建设用地。

    四、国家级开发区利用外资项目用地

    五、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项目用地。

    六、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从事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

    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乡村重点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服务于乡村振兴或农业发展、旅游开发的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

    八、各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

    九、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用地。

    十、因区域一体化发展需要的城镇道路、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用地。

    十一、救灾物资集散点、避难场所等用于防灾减灾建设的项目用地,“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等。

    十二、战略性矿产开采。


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负面清单

    一、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项目

    二、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类项目、纳入国家级规划的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项目和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项目外,不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形的项目。

    三、将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地块用于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党政机关、团体(含国有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新建、改扩建培训中心(基地)和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

    五、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私家庄园等。

    六、钒矿、煤矿等政策性禁止或限制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

    七、违反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林地使用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勘查开采项目。

    八、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国家禁止类产业目录的、污染环境的项目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助力增长极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