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31/2022-17391 文       号 : 咸政办发〔2022〕19号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以“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2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以“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咸宁市以“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实施方案
为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亩产论英雄”推动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土地利用结构不优、存量较大、效益不高等突出短板,以县域经济、开发区和工业企业为重点,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优化增量、盘活存量,强化监管,建立健全“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机制、“集聚发展、应保尽保”引导保障机制、“密度提升、挖潜增效”开发利用机制、“源头管控、能批能收”全流程监管机制,构建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目标体系、标准体系、实施体系、考核体系,着力提高经济密度和投入产出效率。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设用地亩均GDP提高到22.15万元/亩,平均增速提高到7.1%,以实施“亩产论英雄”倒逼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管控。高质量完成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引导项目进区进园,除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以外,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要全部进入开发区或者其他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加快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对非主导产业严格把控,在土地规划、计划、耕地占补等指标上实行总量控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优化土地要素配置。实行土地跟着项目走,土地引导项目走,统筹土地指标分配,土地供应实行“有保有压”。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产业项目,以及亩产效益好、节约集约水平高的项目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产业发展布局的用地严格审核把关。对进入“亩产英雄榜”的县(市、区)、开发区,在土地指标上给予倾斜和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项目联审监管。建立由发改、经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招商和投资促进等部门参与的联席审查制度。对招商引资新落地项目,在前期论证过程中存疑的,由拟承接园区同步对新增工业项目规划选址、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环境保护、用地标准等进行论证,划分标准线和优等线。达到优等线的,优先保障项目落地;达到标准线以上的,签订投资招商合同,约定项目投资强度、税收、容积率等,明确项目履约监管主体、监管措施、违约处理方式,确保真项目、好项目引进落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提升工业用地经济密度。严格把控用地标准,提升新增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探索地价达到一定区间上限时,转为竞税收等“控地价、竞贡献”出让方式和新型产业用地(M0)及业态复合用地新模式。开展存量工业用地经济密度提升专项行动。对照亩均投资、亩均税收以及容积率三项准入指标,全面清理已投产工业项目。对不达标用地企业,建立台账,以增加投入、增加产出、增加建筑和核减土地面积等方式分类处置,限期整改达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提高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实施新增工业项目“增容2.0”工程,逐步提高容积率2.0以上项目的比例,到2025年不低于20%。除安全生产、工艺流程等有特殊建设要求的项目以外,其他项目一般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可根据需要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政设施配套费。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和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按照工业用途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六)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清理,依托信息化技术进行批供核对,形成批供用“一张图”,对批而未供、闲置用地按照“一地一策”进行消化处置,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任务。编制招商引资推荐用地目录,制作存量建设用地“招商地图”,推行“网上搜地、云上选地”服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七)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措施。编制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开展全市城镇低效用地清查,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措施,将旧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旧厂房、旧村庄等城镇低效用地纳入城市更新范围,组织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统筹开展国土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推进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层设立使用权,推动土地立体开发混合利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八)实行土地全流程管理。强化措施保障项目落地,实行市、县政府承诺供地,未按照承诺时间供地的,报原批准机关撤销用地批文。新增工业项目联审通过后,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实行招商引资、土地出让、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联动监管。严格实行“净地”出让,对出现非“净地”出让的县(市、区)停止土地供应,责令整改到位后恢复。因用地主体原因导致土地闲置超过2年的,依法收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建立“亩产论英雄”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负责“亩产论英雄”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实施“亩产论英雄”配套政策,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开展分类考核。紧盯建设用地亩均GDP增速、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指数、存量建设用地消化处置率、亩均税收、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等指标,认真做好每年的市(州)考核评价、县域经济考核评价、开发区考核评价迎检工作,争取进入“亩产英雄榜”。市、县人民政府分别对规上和规下工业企业集约高效用地情况进行评价,重点考核亩均产值等指标。各地要将存量土地消化处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亩产论英雄”考核评价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完善约束机制。实行亩均GDP增速、存量土地消化处置与各类用地指标配置挂钩制度。对完成亩均GDP增速和存量建设用地消化处置任务并进入“亩产英雄榜”的县(市、区)和开发区,在评优评先、用地规模、用地计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交易、开发区扩区调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没有完成任务、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和开发区,采取通报约谈、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查、暂停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核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暂停受理扩区升级申请等措施。对市人民政府认定的“亩产英雄榜”工业企业,按照一定比例授予自然资源集约高效型企业称号,在财政、用地、信贷等要素配置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严格考核督导。加强对“亩产论英雄”实施工作的宣传、检查、督办,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做好市(州)考核评价、县域经济考核评价、开发区考核评价等迎考和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考核评价工作,力争榜上有名,争先进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咸宁市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
咸宁市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考核实施细则
一、评价范围
市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进行评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下企业)进行评价。本评价范围内的工业企业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规定的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13—43)。
二、评价指标
(一)规上企业:亩均产值、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
(二)规下企业: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三、评价办法
(一)指标权重。
1.规上企业:亩均产值占25%,亩均税收占4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5%,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占10%。
2.规下企业: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二)基准值设置。
1.规上企业:亩均产值180万元/亩,亩均税收15万元/亩,亩均工业增加值60万元/亩,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0.2吨标准煤/万元。
2.规下企业: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市级标准自行制定。
(三)计分规则。
1.规上企业:根据各项评价指标加权计算确定。亩均税收指标最高得分为权重分的1.5倍,其他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为权重分的1.2倍,最低为0分。
2.规下企业: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四)修正系数。
对税收超千万元的企业给予一定修正系数。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乘以1.2、1.3、1.4、1.5的修正系数,该项得分在亩均税收权重分计算完成后计入。
(五)加分项。
1.亩均税收超额加分。亩均税收超过25万元/亩的规上企业,每增加1万元/亩,加0.2分,最高加2分,该项加分在系数修正后计入。
2.其他加分。为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指标体系中增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包括制造业百强企业、国家绿色工厂示范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示范企业、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等,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最高加2分;高新技术企业,加0.5分;市政府质量奖获评企业,加0.5分。该项加分在系数修正后计入。
(六)综合评价得分计算。
工业企业最终得分为单项指标得分之和乘以修正系数,再加上加分项。
四、分类排序
根据评价年度企业监测评价数据,按照食品饮料、机械电子、纺织服装、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冶金化工和其他制造业等七大行业,分别计算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在各行业中划分A、B、C三类并进行排序。对综合评价认定的A、B、C类企业分别采取差别化配置政策。加大A类企业支持力度,倒逼C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其中,各项鼓励类政策应做到“向上兼容”,即后一类企业的鼓励类政策,上一类企业均能享受,鼓励企业争创先进。
(一)A类(重点发展类)企业。
主要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冶金化工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10%,其他行业综合评价得分行业排名前20%的企业。
(二)B类(鼓励提升类)企业。
主要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冶金化工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10%(不含)—80%(含),其他行业综合评价得分行业排名20%(不含)—80%(含)的企业。
(三)C类(落后整治类)企业。
主要指发展水平和综合效益相对滞后,需要激励或者倒逼加快转型发展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行业排名80%(不含)以下的企业。
(四)特殊情形。
新设立的企业不纳入当年评价。对评价年度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归于C类企业;评价年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涉及偷税漏税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直接评为C类企业。
五、动态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2年开展一次工业企业集约高效用地评价,分别发布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亩产英雄榜”。根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对A、B、C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调整。
六、结果应用
市人民政府发布规上企业“亩产英雄榜”,按照一定比例授予自然资源集约高效型企业称号,分别实施财政、用地、信贷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各项差别化政策细则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切实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性企业集聚,倒逼落后企业和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或者淘汰退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规下企业“亩产英雄榜”,实施相关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一)A类企业。
1.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咸政规〔2021〕2号)精神,优先安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资金奖补。
2.优先推介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核心示范企业等试点示范项目和各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3.重点保障企业信贷需求,提升抵押信用贷款比重,降低企业获贷门槛。推动金融机构合理定价,促进企业贷款利率下降。
4.为涉税事项提供绿色通道。
5.在用地需求、不动产抵押融资、分割登记、零地技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6.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优先组织其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考察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二)B类企业。
1.鼓励企业在符合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前提下进行土地“二次开发”,但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2.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地技改,对提升类技术改造、研究开发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3.在不动产抵押融资、分割登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C类企业。
1.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2.金融机构从严控制信用评级、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信贷需求审核。
七、评价流程
(一)数据采集。根据“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供数据,做好数据统计、核实和上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市发改委负责提供企业综合能耗数据;市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行业代码、缴纳税收数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用地数据;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分析测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规上企业“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测算、分类,形成综合评价初步结果。
(三)公示校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综合评价初步结果报市人民政府,经审查同意后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企业对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交证明材料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审核并予以反馈,需要修正的,应实事求是予以纠错纠偏。
(四)公布结果。规上企业综合评价公示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经批准后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上发布全市规上企业“亩产英雄榜”,并按照一定比例授予自然资源集约高效型企业称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上述流程,完成首次规下企业“亩产论英雄”集约高效用地评价,并发布规下企业“亩产英雄榜”。
附录1 评价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
一、亩均产值(万元/亩)=企业产值÷企业实际占用工业用地面积
工业企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二、亩均税收(万元/亩)=企业实缴税金÷企业实际占用工业用地面积
企业实缴税金是指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收总额。具体包括:增值税(含出口免抵额调库数及残疾人安置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软件企业和管道运输企业超税负退税等政策性退税数)、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环境保护税。
三、亩均工业增加值(万元/亩)=企业工业增加值÷企业实际占用工业用地面积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者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四、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综合能耗÷工业增加值
综合能耗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和非生产活动中消耗的能源,包括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非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能源。
附录2 行业分类说明
一、食品饮料: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13),食品制造业(14),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5)。
二、机械电子:包括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专用设备制造业(35),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仪器仪表制造业(40)。
三、纺织服装:包括纺织业(17),纺织服装、服饰业(18),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化学纤维制造业(28)。
四、汽车及零部件:包括汽车制造业(36),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
五、生物医药:包括医药制造业(27)。
六、冶金化工: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化学纤维制造业(28),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金属制品业(3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
七、其他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家具制造业(21),造纸和纸制品业(22),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其他制造业(41),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
相关文件:《咸宁市以“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实施方案》和《咸宁市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考核实施细则》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