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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序号14)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 011337231/2025-18358 文  号 :

主题分类: 矿产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名 称: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序号14)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一、反馈问题

绿色矿山比例偏少。全市应建设绿色矿山9个,目前仍有5个未达到创建标准。

二、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我市绿色矿山建设,确保符合先决条件矿山创建达标率100%

三、整改措施

(一)持续推进非煤矿山综合整治绿箭行动,督促指导未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标准的矿山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赤壁市李家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通城县塘湖镇石港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崇阳县鲶 鱼泉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崇阳县浪口地热田、通山县南林桥镇王岩矿区石灰岩矿)。

(二)强化新建矿山管理,把绿色矿山建设任务要求纳入矿业权出让合同和相关设计方案,督促企业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三)制定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制度,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创建要求。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以绿箭行动为蓝图,明确目标。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绿箭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绿色矿山创建任务,督促指导未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标准的矿山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5个未达到创建标准的矿山中,赤壁市李家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通城县塘湖镇石港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崇阳县鲶 鱼泉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崇阳县浪口地热田等4家矿山已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标准,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通山县南林桥镇王岩矿区石灰岩矿已到期关停,目前正在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不符合绿色矿山创建先决条件。

(二)以严格采矿权管理为抓手,落实责任。在采矿权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中明确矿山在正常生产运营1-2年内,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未达到的追究相关违约责任,限制办理矿区范围变更等采矿权登记事项。目前咸宁市有效期内采矿权17宗,其中正常生产矿山9家,基建期矿山8家。正常生产矿山中,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8家,崇阳县石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于20252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常生产运营未满1年,正在有序开展绿色矿山创建。

(三)以完善制度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印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分解〈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落实责任的通知》(咸自然资建发〔202412号),压实整改工作责任。组建市局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专班,健全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分工协作,共同加强绿色矿山日常监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山东省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重要回信精神,督促已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对照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整改提升,基建期矿山贯彻绿色开发理念,对未出让和准备出让的采矿权,严把矿山审批准入关,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矿业权出让合同和相关设计方案,为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贡献力量。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724-202586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科反映。

直接负责人:林军平 联系电话:8158568

承  办  人:万美辰 联系电话:8158569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7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