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31/2020-2015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矿产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咸宁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1-18 09:07:51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地应对发生地质灾害反应处置,控制、减轻和消除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处置程序,现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流程。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航道长时间中断,或特别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干流或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航道较长时间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航道短时中断,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交通运输中断,或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二、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由市局局长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和技术支撑单位(第四地质大队)负责人为副组长,地矿科、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市局地质灾害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成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县(市、区)制订应急防治措施,联合技术人员协助应急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处置
(一)灾害速报。发生地质灾害后,所在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必须立即核查情况,并报告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区)局在核实情况后1小时内速报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地质灾害信息,应立即向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告,并通报市应急部门,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逐级上报到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的时间距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时,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
(二)先期处置。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立即报请当地政府对灾害现场采取必要的现场警戒、人员撤离、应急工程排险等措施,联合技术支撑单位提出应急措施,实施先期处置,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伤亡。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四位一体”网格员和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
(三)技术评估。组织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形成调查报告,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四)应急响应。重大、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在省应急部门统一指挥下实施;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在市应急部门统一指挥下实施。发生中型以上险情或灾情,配合市应急部门赶赴地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局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市局地质灾害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长率队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进行调查和技术评估。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由县(市、区)局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造成人员死亡或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时,市局地质灾害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长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造成3人以下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超过50万元时,市局地质灾害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副组长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评估。对没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低于50万元时,由县(市、区)局按预案组织应急调查处置。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