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31/2020-2015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矿产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咸宁市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1-18 09:03:3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全市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咸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精细化调查评价体系、专业化监测预警体系、科学综合治理体系、信息化技术支撑体系,形成基础扎实、预警及时、治理有效、信息畅通、支撑有力的综合防治格局,全面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建立交通沿线,农村住房和移民搬迁建设、旅游景区等专项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构建职责明确、分工具体、防治有效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显著减低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力支全市发展战略实施和重大工程建设,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一是依托“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完善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数据库,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二是推进防范体系建设,重点解决“隐患在哪里”、“什么时候发生”的问题,完成全市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嘉鱼除外)。持续推进预警监测网络建设,提高专业监测点覆盖率,全市域建成不少于29个三级监测点。建成覆盖率100%的“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体系;启动并完成10处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作,有效消除一批重大隐患点。启动并完成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信息化平台建设,以信息化串联综合防治体系成果。强化能力建设,支持基层一线从业人员提升能力;三是加大防治项目督导力度,采取信息化平台监管和现场督办相结合的方式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加强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加强交通沿线、水利工程周边地质灾害排查与治理工作。加强对全市交通沿线、水利工程周边,特别是山区和人口密集区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点,明确责任主体,督促责任主体分类采取定期巡排查、专业监测、工程治理等措施。加强交通建设和水利建设工程的选址管理,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区域,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因工程建设而引发地质灾害,保障交通沿线和水利工程周边地质安全。(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相关部门及企业单位分工负责)
(三)提升农村住房建设中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加强对农村住房选址及建设的监督、引导,科学制定村庄规划,完善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农村居民点规划选址安全管理,采取经济合理的防护措施,避免引发地质灾害。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农村居民点,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建立完善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对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明确责任主体,督促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责任,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景区限制营业。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新建旅游景区的选址工作,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避免新建景区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市文旅局牵头,相关部门及企业单位分工负责)
(五)推进学校、医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对学校、医院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明确责任主体,督促责任主体分类采取定期巡排查、专业监测、工程治理等措施。加强新建、扩建学校、医院选址管理,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区域,避免学校、医院建设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牵头,相关部门及企业单位分工负责)
(六)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机制。对建设工程领域诱发的地质灾害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明确责任主体,督促责任主体分类采取定期巡排查、专业监测、工程治理等措施防止因工程建设而引发地质灾害(市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及企业单位分工负责)。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工程活动和移民搬迁建设中的选址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督促责任单位落实专业评估单位的意见建议,切实避免因重大工程活动和移民迁建设造成地质灾害隐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至6月中下旬)。各县(市、区)、专委会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各类责任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下旬至12月)。各县(市、区)、专委会成员单位,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影响制约地质灾害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尤其是分析复工复产和汛期中的潜在风险,对人口密集区、交通沿线、旅游景区等重点地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逐级挂牌督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市、区)、专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会商研判,精准施策,通过推广成功经验,强化安全保障,强化追责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总结全市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分析地质灾害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总结全市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体系。
各县(市、区)国土(地质)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2022年12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国土(地质)专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市国士(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职能职责。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专委会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相关领城地质灾害安全整治职能职责,各司其职,确保见实见效。市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査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工作任务承担部门在现有相关规划和相应已部署开展任务的基础上,科学测算工作任务和资金需求,研究确定各项工作任务经费需求规模。积极向上争取专项扶持,加大对我市的资金倾斜,充分发挥各项政策措施的合力。要统筹多层次、多领域资金投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资金投入机制,同时,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充分落实责任人的治理责任。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坚持共享发展理念,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
(三)调动社会力量。加强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培训,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群众宣传培训,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各专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地质灾害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推进整治工作落实。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