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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咸宁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231/2020-20151 文  号 :

主题分类: 矿产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咸宁市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咸宁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1-18 09:00:3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

2020年度咸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咸宁市国土(地质)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428

咸宁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扎实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领域重大风险,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安全、保护生态、服务民生、维护稳定,助推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2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突出地质灾害防范与防控,适应新时代我市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新需求,把健全完善调査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四大体系建设作为核心任务,健全部门联动防灾机制,做好群防群治,促进地质灾害群专结合,大力提高我市地灾防治能力。

二、2019年度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截止2019年底,全市保留地质灾害隐患点264处,主要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为主。2019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险情7起,其中新增地质灾害7起,直接经济损失31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三、2020年度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截止417日,2020年新增地质灾害8是去年同期的4倍,直接经济损失22.6万元。根据我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气象部门对2020年降水趋势预测,2020年我市地质灾害趋势如下:

地质灾害多发生于山地丘陵地区,以滑坡、崩塌类型为主,规模小至中等,突发性强。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与强降雨、极端气候同步,特别是汛期和连续降雨期间,易引发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与重点防范区域

(一)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与强降雨密切相关。根据历年气象数据统计分析及2020年气象信息预测,59月为强降雨集中期,尤以68月最为严重。2020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防范期为5月上旬至9月下旬汛期以及非汛期强降雨、降雪等极端天气期间。

(二)重点防范区域

全市重点防范区域位于市域中东部、南部。主要有:咸安区永安办事处、桂花镇、马桥镇、大幕乡、汀泗桥镇、赤壁市官塘驿镇、赤壁市蒲圻办事、赤马港办事处、雪峰山风景区、赵李桥镇、余家桥乡东南角及新店镇北西角、崇阳县城西部、北部新城开发区及东北部省道S214及咸崇旅游公路一带、崇阳县桂花泉镇双港村西冲—东源村龙飞村公路沿线以及居民聚集区、崇阳县石城镇沙坪镇肖岭乡陆水河以西至武深高速一带、崇阳县青山镇大泉村—高枧乡义源村及中山村公路沿线以及居民聚集区、港口乡高桥湾游家村长安口汪家畈村公路沿线以及居民聚集区、通城县东部塘湖镇龙湾村通城县水泥厂一带、通城县东南部麦市镇花园村至黄龙林场一带、通城县西部北港镇及大坪乡西南部、石南镇西部、通山县通羊镇、闯王镇、九宫山镇、燕夏乡、洪港镇一带、九宫山风景区核心景区、观音洞景区。

全市次重点防范区域有:咸安区中部及西部,嘉鱼县鱼岳镇、高铁岭镇东部、官桥镇、陆溪镇,赤壁市茶庵岭镇、官塘林场、赤壁市郊、中伙铺北部、官塘驿镇西部地区,崇阳县路口镇西北部、桂花泉镇大部、天城镇西部、石城镇中西部、沙坪镇及肖岭乡西部、青山镇中东部、铜钟乡大部、港口乡西北部一带、金塘镇葵山村至正源村一带,通城县东部四庄乡纸棚村至塘湖镇望湖村一带、关刀镇金潭村—东山村一带、通城县南部马港镇阳雀村至石溪村一带、通城县西北部药姑村至药姑林场一带,通山县楠林桥镇及大路乡一带、洪港镇大广高速沿线及附近区域、通山县西南部杨芳林乡南部及夏铺镇西南部。

五、2020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对象

(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全市共有26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2020年重点督查全市1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的落实情况,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一”。

(二)重点防范的“三区一线”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与工程建设动态分布的特点,地质灾害防控以“三区一线”(人ロ密集区、风景名胜区、地质环境脆弱区和交通枢纽沿线)为重点区域。落实“一险一案、一点一策”制度:汛期前组织地质专家对居民聚集区、交通要道、学校等重点隐患点,进行现场识别,认真研判,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对险区设置预警警戒标识,给群众发放明白卡;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拟制疏散避险应急方案,明确撤离信号、识别路线、方向、疏散地点等。

1.人ロ密集区。赤壁市蒲圻办事处金鸡山社区原派出所职工宿舍后山崩滑、赤马港办事处河北街社区花果山南侧滑坡;通山县通羊镇南门社区城门小区后山崩塌等地质灾害位于城区中心地段,威胁的居民及过往的行人较多。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相应的工程治理和避让措施,消除威胁,防止人员伤亡。在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止选址不当造成新的生命财产损失。

2.风景名胜区。对咸安区鸣水泉风景区、通山县隐水洞风景区、赤壁市赤壁石矶头风景区,特别是通城县大坪乡内冲瑶族村1组金鸡坑滑坡、通山县九宫山景区公路沿线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监测,旅游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旅游从业单位和人员的防灾知识培训,督促景区加强监测,落实治理措施,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地质环境脆弱区。各县(市、区)要以“三道两旁”关闭矿山(即一片、一线、两区、两山:桂花片、咸通高速一线;凤凰山矿区、白云山矿区;九宫山、药菇山)为重点,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地质环境复绿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水利部门要加强全市辖区内河道、水库、湖泊周边地质灾害的监测并及时组织治理。

4.交通枢纽沿线。咸安区华荣南山滑坡、大尖山滑坡影响京广铁路,铁路部门要加强监测,及时治理;咸(安)通(山)公路、赵(李桥)崇(阳)公路和山区乡村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交通部门要定期监测,及时组织治理,消除隐患。对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市交通运输局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确保安全。

(三)重点防范的在建工程

在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工程、单独选址建设的能源工程、房屋和市政工程等重大项目及其附属基础设施的建设、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安置地建设工程、农村削坡建房,以及抽排地下水等人类工程活动集中的地段,要重点防范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提升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强化部门依法履职联动防灾机制,实现部门防灾信息共享共防共治一体化的管理机制。将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68号)要求,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和湖泊、文化和旅游、应急、地质、气象等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分兵把守,严盯死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沿线、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点)、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民建房、水利和湖泊部门负责水利枢组工程、住建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指导,督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地质部门要及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各施工企业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直接责任,在工程建设的同时必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坚决防止因工程活动扰动产生地质灾害,严防次生灾害。对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严格执行“谁引发谁治理”,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责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全市地质灾害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气象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督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因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组织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风险防控,督促系统内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隐患的整改;加强行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地质灾害防治的教育培训,参与相关地质灾害调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督查农业农村系统因农民建房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农民建房的管控,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区;组织开展农民建房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加强对农民建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农民建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相关地质灾害调查。

市水利和湖泊局:加强对山洪等灾害的监测预警,组织、指导河道、湖泊、主管的水库和水电站等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有关地质灾害调查。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公路建设中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因工程建设扰动产生地质灾害。组织开展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加强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开展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相关地质灾害调查。

市教育局:加强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范防治工作,对新建、扩建学校选址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学校建设在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及防范知识宣传、日常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及监测等工作。参与相关地质灾害调查。

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督促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制定地质灾害防治预案;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旅游业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检查,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漂流项目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参与相关地质灾害调查。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和雨情监测信息,强化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分析研判,配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湖北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风险防控,协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

(二)坚持多措并举,做到“三个到位”。一是巡查督办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广泛发动群众并采取群专结合方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巡查督办和“回头看”工作,最大限度查找发现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逐一梳理建立台账,分类确定治理方案,逐一落实防范措施,抓紧开展整治工作。二是值班值守到位。严格落实汛期(政务)值班重点隐患点值守制度。做到24小时值班不离岗,雨情险点值守不离人,重点隐患点专班值守。严肃汛期工作纪律,凡是因工作不落实,巡查监控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严肃问责追责。三是快速反应到位。重点做到“四个第一”,即第一时间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第一时间知晓和预报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监测信息,第一时间坐镇地质灾害一线指导抢险救灾,第一时间传递上报地质灾害信息。

(三)落实防灾措施,提升应急能力。各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各地应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落实监测人,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及时掌握隐患点发展变化情况。各地可通过委托、购买服务等形式,进一步充实专业监测力量,完善专业队伍和专家驻守制度,促进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有机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与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继续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精细化预警。各地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险(灾)情速报等制度。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要设立警示标志,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四)加强宣传培训,普及防灾知识。各地应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技能。各地要结合“防灾减灾日”、“世界地球日”、“土地日”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调度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临灾避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