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正文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结

索引号 : 011337231/2024-34749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名 称: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结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我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担当作为,科学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为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咸宁实践贡献自然资源力量。2024年工作开展如下:

一、履行生态环境职责工作情况

(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在编制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坚决贯彻落实“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按照湖北省赋予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战略目标,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同步发展,优化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格局,全面提升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用途管制政策。2024年,受理潜山试验林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通山县黄荆口水库工程建设项目、蒲圻电厂三期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咸宁“南三县“天然气长输管线工程临时用地、S362金保线塘湖镇天井埚至四庄乡四庄桥段公路改建工程、崇阳县青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幕阜山区(咸宁山区-崇阳)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通城县引青济隽工程、通城县百丈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通城县东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通城县左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通城县雁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通城县新建隽东灌区工程等13个重点建设项目的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论证。目前,13个项目的论证报告均已通过省、市政府批准。

(三)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明确2024年各县(市、区)关闭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和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任务。对全市已完成修复治理矿山开展“回头看”,报请市政府召开全市矿山综合整治推进会,加强矿山修复治理调度和督办检查。截至12月底,已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6380亩;完成关闭矿山生态修复11个,面积2468亩。

(四)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加强新立采矿权管理,在采矿权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中明确矿山在正常生产运营1-2年内,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未达到的追究相关违约责任。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调研指导,督促矿山应建尽建,2024年成功申报通城县塘湖镇石港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等五个矿山进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

(五)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持续推进12个全域整治项目实施,已实施子项目171个,完成投资53.46亿元,争取到位省级基础奖补资金2100万元。咸安向阳湖全域项目入选2024年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优秀范例。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管理,在全省率先编制《咸宁市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和《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全流程管理办法》,并制定咸宁市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完成了省厅交办的《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导则》编制工作并在国家“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备案。

(六)防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严格落实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和重化工园区,15公里范围内一律禁止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的政策要求,严格对照产业政策和禁止供地目录对供地项目进行审查,一律禁止国家淘汰的落后产能和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等用地供应。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涉及“一住两公”地块信息,向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书面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相关调查,并及时跟进地块调查进展。2024年,全市共筛查用途拟转变为“一住两公”的重点建设用地13宗,安全利用地块数13宗,均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用地要求,实现安全利用率100%

(七)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扬尘管控。全市在建项目按要求启用车辆冲洗槽、围档自动喷淋、塔吊喷淋、雾炮等降尘抑尘设备140余台,裸土覆盖约8.3万平方米,联网启用视频监控设备321台(套)、扬尘噪音监测设备109台(套)。市城区66个房屋市政工程,已下达执法文书46份,对施工现场无环保部门认证标识的8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清离。

(八)提升乡镇生活污水运行质效。20241-12月,全市52个乡镇生活污水厂污水处理总量1056.76万吨,COD消减量1364吨,全市乡镇污水管网普及率98%(考核指标:大于90%)、污水收集率94%(考核指标:大于80%)、污水处理率91%(考核指标:大于75%)、污水厂负荷率75%(考核指标:60%-80%)、进水水质综合达标率超过87%(考核指标:大于80%)、出水水质综合达标率95%以上(考核指标:大于80%)、污泥规范化处理率95%(考核指标:大于80%)。出水水质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九)统筹推进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推动《公园城市建设评价指南》正式获国家标准委员会立项,形成国标《公园城市建设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已完成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完成《咸宁市(咸安区)淦河流域空间发展规划设计》《咸宁市主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咸宁市全域绿道系统专项规划》《武汉都市圈咸宁中心城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规划》以及《桂花路公园社区规划》《十六潭公园社区规划》《永安西大街公园社区规划》三个社区规划编制工作,形成《以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国土空间优化引领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会同市发改委共谋划重点项目,形成《咸宁市自然生态公园城市2024年建设拟向上争资项目库》。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在强化生态文明理念上再加力。进一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部门职责,切实增强推动绿色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在加强工作统筹协调上再加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针对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三)在加快突出问题整改上再加力。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为契机,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系统发力,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咸宁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