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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 011337231/2024-01029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关于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转发湖北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2023年,我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省、市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切实履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担当作为,科学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全力推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

一、履行生态环境职责工作情况

(一)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坚持规划引领,助力公园城市建设先行。按照省委赋予咸宁发展定位,坚持以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理念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界三条控制线,统筹布局耕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796.89平方公里,占比28.68%,超过全省22%的平均水平。目前,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已通过省级预审,近期将报省级专家评审;完成5个县市总规市级预审和省级预审前的初审;启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前期工作调研提纲;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外795个行政村基本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其中234个集聚提升类、123个城郊融合类、81个特色保护类、6个拆并搬迁类、351个其他类。

(二)大力推进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

报请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先后印发《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构想与实践》《咸宁市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重点任务分解方案》,采取四位一体大督查(按月一调度)、工作提示函(按季一调度)、领导小组专题会(半年一调度)、公园化乡镇创建实地调研督导等方式跟踪推进各成员单位责任和任务落实落细。我局编制《咸宁市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专项规划》获市政府批复,并荣获“2021年度全国优秀城市规划设计项目三等奖。坚持标准先行,制定并发布全国首个公园城市建设省级地方标准《公园城市建设指南》,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复,咸宁成为继四川成都、浙江龙港后的第三个国家级公园城市标准化试点。已起草《咸宁市城市标准化综合试点(自然生态公园)建设实施方案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征求意见稿),待印发。《公园城市建设指南》升国标已完成前期立项答辩,现已进入项目招投标程序。编制了系列特色专项规划,完成《咸宁市(中心城区)城市色彩专项规划》和《咸宁市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设计概念方案》编制,《咸宁市全域绿道专项规划》和城市规划设计创意大赛等编制成果已通过专家评审。

(三)坚持系统治理,统筹推进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

1.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实行精准施策、综合治理,扎实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印发《咸宁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生态修复任务清单,2023年计划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2052亩。截至11月底,已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3600亩,完成年度任务比为175%。报请市政府印发《咸宁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绿箭行动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38号),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推进全市政策性关闭矿山生态修复,通过召开专题推进会、部门联合调研督办、情况通报等,压实责任链条,加快矿山修复治理,2021年至今,全市已完成矿山生态修复99个,面积约15141亩,完成“十四五”关闭矿山任务的81.8%(其中2023年完成47个,面积9679,力争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在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关闭矿山生态修复。

2.落实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指导嘉鱼县完成2022国家长江警示片披露问题1个,即省序号2“蛇屋山金矿问题,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的验收销号。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即省序号57“饰面用石材整治”问题,已完成整改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结合矿山生态修复方面的问题,注重建章立制,制定完善了《关于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废弃露天矿山采取自然恢复方式进行治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饰面用石材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的通知》等。

3.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联合省第四地质大队出台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专项方案,强化矿产资源保障,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导向,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流程,将全市矿权出让控制在24家以内。生产矿山全面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不定期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调度,2023年印发通报两期。组织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实地抽查核查,检查绿色矿山建设成效,督促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全市露天矿山在生产4家,全部落实分区作业,要求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目前全市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国家库的非煤矿山1家,通过第三方评估的1家。

4.实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理念,推进12个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总规模68.46万亩,计划总投资85.35亿元。截至目前,已实施子项目175个,其中在建74个,完工101个,完成投资25.49亿元(其中政府资金8.24亿元,社会资本17.25亿元),已争取到位省级基础奖补资金2100万元,对乡村进行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着力解决乡村地区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问题。同时,开展全域国土整治助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工作,全市12个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中已选定共同缔造试点11个(其中:省级试点4个,市级试点7个),涉及村湾13个,包含单体工程166个,投资金额4000万。截至目前,2个省级试点已通过验收,3个市级试点项目已完工,3个在建试点项目进度达40%以上,未开工试点项目正在组织群众和社会主体共谋,编制设计规划、筹措资金并逐步启动实施。

5.助推流域综合治理。我局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咸宁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对落实好我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涉及我局的工作事项进行分解,紧盯目标任务,严格落实

一是摸清底数,做好自然资源确权。按照市政府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截至目前,2023年市级已完成青山水库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的资料收集、通告发布、内业调查、数据建库等主体性工作,并顺利通过成果验收;正在配合国家、省级开展长江、斧头湖、陆水、富水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资料收集、通告发布等工作。

二是配合编制《咸宁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将全市划分为富水上游片区、梁子湖流域片区、淦河流域片区、陆水上游片区、陆水中游片区、陆水下游片区和黄盖湖流域等7个三级流域片区,形成流域综合治理单元的一张底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三是确定各级各类安全底线清单。加快编制《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标准化规范化指引》,在三级流域单元基础上细分管控类型,以功能为导向、以乡镇为单元,细分为35个优先保护单元,21个重点管控单元,21个一般管控单元。

(四严格用地准入,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坚持用地管控,防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严格落实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和重化工园区,15公里范围内一律禁止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的政策要求,严格对照产业政策和禁止供地目录对供地项目进行审查,一律禁止国家淘汰的落后产能和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等用地供应。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动监管的通知》,全市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地块均未进行收储、供应。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不得收储、出让均达100%。

(五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履行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涉及市资规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共2个,均已办结。其中,咸安区金鸡山村郭维非法开采案,在经依法立案查处的基础上,2022年11月8日与当事人就资源环境破坏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以自主施工覆土复绿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截止2023年1月12日,开采矿产资源被破坏的山体已复绿,至此该案法定程序已全部完结。通城县麦市镇山体破坏案, 2023年3月9日我局正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已立案开庭审理,经法院协调,原、被告愿意和解,对通城县麦市镇九房村、何塅村等地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修复责任实施山体复绿,被告以投工投劳、出工出力的方式来承担自己的责任,双方2023年12月7日签订和解协议。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不够全面深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树得不牢,对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复杂性认识不足,“自然恢复为主”理解不深,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打了折扣,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担当不足、工作作风不实,导致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指导、督办、监管等工作力度不够。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赤壁市凤凰山矿区6个矿山,以及通城县巴毛山采石厂、龙印建材厂矿山生态修复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完工。

(二少数矿山生态修复进度有差距。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资金来源不足、矿权关停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旱情、疫情等因素影响了生态修复进度。2023年12月《咸宁问政》曝光通山县通羊镇石航村石塔石牛矿点、南林桥镇青垱村万寨方解石矿因政策性关闭,与原矿山业主就补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等原因导致修复治理迟迟不能动工。鄂南专员办巡察发现,嘉鱼县高铁岭镇II区(金石、郑绪松)生态修复进展缓慢,截至2023年12月底完成工程总量不足50%

(三)部分矿山修复标准不够高。由于过去一些矿山企业开发过程简单粗放,没有按照规范流程采取台阶式开发,开发后形成高陡坡面,增加了后期修复治理难度,在治理修复过程中需要实施削坡减荷、台阶再造等工程,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以及气候、季节等因素,部分矿山工程修复种植的乔木、灌木等绿植成活率不高影响了矿山生态修复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在强化生态文明理念上再加力。进一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部门职责,切实增强推动绿色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在加快矿山修复进度上再加力。以此次市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为契机,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系统发力,认真梳理全市矿山综合整治绿箭行动目标任务,指导县(市、区)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落实一矿一策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强化跟踪督办,确保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完成整改销号。

(三)在提升矿山修复质量上再加力。对正在实施修复治理的矿山,对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项目实施,严格防范安全生产风险、环境影响风险、隐性债务风险,切实加强质量监管。持续推进已修复矿山生态修复后期管护,保证生态修复工程种植的灌木、乔木等植物的存活率,加强工程设施维护。

(四)在加强矿山巡查监管上再加力。加强非煤矿山日常巡查监管,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对违法问题“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对发现的突出违法案件,严肃查处,避免出现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修复之名行开采之实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