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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件)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7231/2024-25566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名 称: (主办件)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予以公开                                                                                     A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刘子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通山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通山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关心。建议切实体现了人大代表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工作推进情况

通山县是我市传统村落和古民居数量最多的地区,一直以来市政府有关部门对通山县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了很大的倾斜。近年以来,市资建部门共向上争取资金近7000万、市文旅部门向上争取古民居保护专项资金648万元,市城投公司出资300万元,用于通山县传统村落和古民居保护利用。

2022年市资建局协调指导通山县成功申报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获得中央5000万元中央补助资金;聘请第三方对通山县全县31个传统村落进行实地调查建档,组织其中19个村落申报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最终洪港镇江源村、车田村成功入选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通山县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达到13个。按照中央、省厅工作部署,市资建局坚持把通山县创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县工作当作重要工作进行指导督办。2022年指导通山县政府出台了《通山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通山县成立了书记、县长任“双组长”、6个县级领导任副组长、10个县直部门和12个乡镇主职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按照“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的原则,坚持“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传承。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因地制宜”,把村民和村两委作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主体,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024年以来,市资建局向上争取城乡建设发展引导资金项目7个,资金总额200万元,用于通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成14个传统村落的管网工程5018米;完成4座公厕(白泥村、隐水村、西泉村、上坳村)和3座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白泥村、中港村、隐水村)等项目。同时,市文旅部门积极参加“关于加强古民居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2023年度市政协双月协商重点课题调研,调研组拟定专题调研报告,对全市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的具体措施、工作保障等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市文旅局编制《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总体规划》,对全市291处古民居分类分期保护,制定控制性保护措施和活化利用指导性要求。争取省文旅厅支持,通山县编制了《江源村古民居保护规划》《宝石民居群保护规划》。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市文旅局将继续争取文物保护资金,特别是已通过申报立项和设计方案通过评审的文物保护工程。

二是加强古民居活化利用。结合乡村旅游“万千百”工程,用好用活古民居资源,开展民宿餐饮、民俗体验、非遗展示活动,让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真正“活起来”。推进古民居活化利用有机融入乡村振兴和共同缔造工作中去,因地制宜,将古民居转化为村民文化活动室、村史展示馆、非遗传习所和部门工作联系站,成为全市城乡具有文化特色、乡土气息的宣传文化阵地和公共服务场所。支持市属国有企业结合转型发展新趋势,加大对传统村落领域研究,争取开展以通山古民居古村落为主题和载体的“文创旅游”“研学旅游”项目开发。

三是指导通山县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形成一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路径和方法,打造“百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的新时代“富春山居图”。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以后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9日        


主管领导:刘国锦       话:13329981648

经办人姓名:卢建军            话:13545597010

邮政编码:43700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1份)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