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31/2024-1321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09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予以公开 B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09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09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一、我局高度重视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以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种、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为目标,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对于民建咸宁市委会提出的建议表示支持。
二、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全市耕地保有量244.4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22万亩的保护任务。与县市区党委政府签订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将省下达我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扎实推进耕地流失整改,坚决遏制新增耕地流失和耕地“非农化”,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三、加力推进耕地质量建设。沟通对接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在保持耕地数量总体稳定前提下,全力提升耕地质量,坚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田水利建设相结合,真正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农业农村部门在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时,重点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内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粮食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高标准农田进行改造提升。在一般耕地范围内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自然资源部门对改造提升后的高标准农田及时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四、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利用。严格耕地用途管控,联系农业农村部门,高标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签订后期管护协议,明确管护主体、内容、管护期限、耕种主体和种植农作物种类等内容,有效防止“非粮化”,确保良田粮用、种满种足。项目实施后,鼓励与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衔接落实耕种,确保耕地持续利用。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0日
主管领导:周洪恩 联系电话:13971809469
经办人姓名:李道艳 联系电话:13986627458
邮政编码:437000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1份)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