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31/2023-1548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69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予以公开 B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69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69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政协委员唐政在069号提案中提出:县道以下的乡道、村道道路狭窄、标准低、紧邻农户,阻碍了乡村经济的良性发展,建议加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能,拟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支持。
一、支持项目立项。主动对接交通部门,引导乡村公路项目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做到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依法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可由建设单位出具承诺函,我局出具支持项目建设意见,支持项目立项。
二、依法征收土地。涉及到道路拓宽需要占用土地,指导相关县市区在开展土地征收时,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等有关规定,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咸宁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咸政办函〔2021〕9号)文件执行。
三、实施用地保障。加大乡村公路用地保障和供给,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无法利用存量用地的,积极争取政策,合理统筹计划指标、增存挂钩指标、增减挂钩指标等进行建设用地报批。
四、加强农村建房监管。强化村民建房规划引领,各地应严格执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22号)要求,留足村民建房与道路红线之间的距离,国(省)道不少于30米,县(乡)道不少于20米,村级道路不少于5米;旅游景观道路、进出城门户道路两侧不少于50米;在高速公路沿线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高速公路隔离栅栏、桥梁边线的间距不少于50米;在铁路沿线建房的,拟建房屋与铁路用地边缘距离不少于30米。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5日
主管领导:石 健 联系电话:8158588
经办人姓名:林军平 联系电话:8158868
邮政编码:437100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1份)(含电子文档)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2份)(含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