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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52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 011337231/2022-25340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52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5-25

A

对市政协次会议第052会办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现将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52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关于依托社区,大力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的建议”的提案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我局赞同民盟咸宁市委员会等提出的“关于依托社区,大力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的建议”的提案。

近年来,为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我局精准发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移交管理等工作,着力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使命感。

引导建。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契机,统筹布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引导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加强用地保障,采取划拨方式保障非营利性社区养老项目用地,允许营利性社区养老服务项目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用地,鼓励利用农村集体用地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政策引导,对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核算,对社区养老等民生服务项目推进工程规划许可“先证后审”的承诺制审批制度。目前,已完成横沟桥镇农村福利院规划选址、咸安区官埠桥镇福利院规划选址和土地划拨、学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温泉办事处福利院(二期)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作,支持梓山湖·江南里项目建成4栋约7.6平方米的康养建筑。

)全面清。结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对照《公园城市建设指南》等确定的管控指标组织开展公园社区体检,摸清40多个社区的居家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底数,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服务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组织编制《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公园社区标准》等相关的标准及专项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体检+治病”系统性城市专项整治方案,提出工作任务清单和建设项目清单,主动对接相关部门推进实施。落实新时代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要求,配合住建部门完成市本级“红色物业”小区核查划界工作,对2012年(国家颁布《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以来市主城区建成、在建的110个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审批、验收核实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形成项目清单,联合住建、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1.1万平方米居家养老用房等实际建设情况、利用状态等进行实地核查。

)规范配。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多次修订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标准或规定,先后制定《咸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版)》《关于加强商住开发项目社区邻里公共服务中心规划管理的通知》等,提出按照 0.1 /人、最小面积≥150㎡的居家养老设施配建标准。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服务设施“批而未建”、“建而未交”、“交而未用”等问题,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提出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房要在安装永久通水、通电、通燃气后以毛坯房交付使用等14条具体管控要求,并在“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专题培训班暨社区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上以“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为题对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要求及建后移交、管理等方面进行细致解读。

)严格管。在规划设计条件下达环节,明确居家养老设施的配置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建成后需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在规划方案技术审查和工程规划许可环节,明确居家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必须同步规划、优先建设,对居家养老设施未配套或配套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审批,督促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前期未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在后期报建中补充齐全;在竣工验收环节,对新建居住(小)区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一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2021年起对未按规定将小区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移交街道办事处的竣工验收申请不予受理。

)统筹用。采取联合市委组织部举办公共服务设施用房移交管理集中签约仪式等方式,督促咸宁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8家开发企业与分别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移交管理协议,将除教育设施外的居家养老用房、医疗卫生用房、社区管理用房、社区警务用房、室内体育健身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公共厕所、室外体育健身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房移交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在社会形成示范引领作用,仅20211-4月就有42个住宅项目移交公服设施43550㎡。由街道办事处商卫生、文旅、民政、公安、商务等相关部门统筹使用、管理配套用房。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525



导:石 健 话:13907249559

经办人姓名李 皓 联 系 电 话: 15377206217

邮政编码437100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1份)(含电子文档)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2份)(含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