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31/2021-1968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2020年市人大建议第098号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08 17: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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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现将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8号建议提出的关于一次性塑料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2012年5月23日原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已将“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和超薄型(厚度低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生产;新建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列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规模的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
在项目用地审批时,全市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会组织局内部集体会审和土资委会审,讨论研究项目用地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用地政策和用地控制指标等有关事宜,对于国家限制的或禁止的产业项目,一律不予安排用地。截至目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向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供应土地。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19日
分管领导: 宋坚强 联系电话:13986610188
经办人姓名: 柯昌明 联系电话:13872164818
邮政编码:437100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2份)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