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31/2019-0932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1号建议主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8-28 15:49
姜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咸宁城区着力推广鄂东南特色建筑凸显咸宁城市文化风味的建议》已收悉。您提出着力推广鄂东南特色建筑,形成咸宁市自成一派的建筑风格,凸显咸宁城市文化风味和文化自信,增强咸宁市城市文化底蕴的建议,我局非常赞同。
结合市财政局、市文新广局会办意见,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构建特色城市空间格局。结合咸宁低山丘陵地形特征和绿色生态资源禀赋,制定实施“一城十区”城市发展战略,构建拥湖面江、组团式城市空间格局,塑造有别于山地城市、平原城市的独具特色城市空间形态。
二、开展城市重点区域城市风貌设计。开展淦河沿岸、高铁片区等城市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工作,提炼鄂南建筑特色元素并在建筑、护栏、路灯、雕塑等建筑物和城市家具上加强运用,特别是对沿街、沿河、公园广场周边建筑物裙房鄂南特色元素的设计运用,加强鄂南城市风貌塑造引导。
三、加强鄂南特色城乡风貌规划引导。加强研究鄂南民居特色风貌研究,精简制定和推广运用《鄂南民居建筑设计图集》,凸显“双坡顶、墀头面、薄封檐、青瓦房、灰白墙、雕花栏”鄂南民居特色元素,传承和发扬鄂南地域特色文化,引导、塑造鄂南特色城乡风貌。
四、开展传统和历史建筑寻找活动。2017年以来,我局会同文新广局持续在咸宁日报、云上咸宁、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发起了“寻找身边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动,发动群众在咸安区范围内寻找有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的历史街区、建(构)筑物,以期对城市的历史和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并对咸宁本地历史建筑文化进行充分发掘提炼,在城乡规划工作中进一步充实完善我市鄂南特色建筑内涵。
五、开展全市乡镇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活动。今年六月,市城乡规划局会同市委组织部举办了为期2天的村镇规划管理专题培训活动,对古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利用、乡村风貌塑造、鄂南民居建筑特色等知识进行培训辅导,提升乡镇管理人员业务能力。
六、围绕鄂南特色城市风貌塑造,重点加强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鄂南民居建筑设计图集》推广运用。进一步精简编印图集,会同财政、住建等部门制定鄂南民居建筑推广运用实施方案,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实施和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和乡村建筑工匠教育培训,加强工作督办,确保鄂南民居建筑能推广运用好。二是开展城市传统街区规划保护修复工作。划定温泉和永安城区传统街区范围,研究制定传统街区管控要求,提出规划修复实施方案,传承和发扬城市地域文化特色。
我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塑造独具鄂南地域文化特色的城乡风貌。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咸宁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