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31/2022-1267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为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和《2022年度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任务,进一步提升全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发挥村庄规划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引领作用,结合咸宁实际,我局代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并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2年5月6日—2022年6月6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实施意见》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方式向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1.书面来信请邮寄或递交至: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村规划科,邮编:437100(信封请注明“《实施意见》征求意见”);
2.电子邮件请发至QQ邮箱195352332@qq.com。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23号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3室
联系电话:0715-8152591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6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和《2022年度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任务,进一步提升全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发挥村庄规划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引领作用,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深入贯彻国家、部委、省、市等关于乡村振兴的总体部署,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促进全域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构建“以村庄规划引领农业发展高质量、以风貌提升引导农民生活高品质、以机制创新促进农村治理高效率”的服务乡村振兴新路径。
(二)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实现全市村庄规划全覆盖;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村庄规划成果质量优化提升任务;2024年底前,基本实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全覆盖和乡村规划“一张图”信息化管理;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三支撑四保障”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体系(智力支撑、人才支撑、技术支撑和蓝图保障、机制保障、政策保障、法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优化乡村国土空间发展格局
1.科学编制村庄布局规划。要站在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高度,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统筹推进县级、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步编制、同步优化。从县(市、区)层面统筹好村庄分类布局、底线管控、三产融合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在村庄规划中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统筹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等。引导县城、乡镇、村庄形成功能衔接互补的“规建管”格局,促进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资源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
2.推进村庄规划全域覆盖。全面梳理村庄规划编制情况,明确应编尽编村庄清单,力争2022年底前完成村庄规划全覆盖任务,集中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不再另外编制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等各种名目的村庄规划,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可以作为专项规划单独编制,但不应代替实用性村庄规划,以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实施管理的依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
3.提升村庄规划成果质量。统筹制定村庄规划质量提升行动方案,根据现行法规政策,结合乡村振兴关注点,以“实用、好用、管用”为标准,对已编制村庄规划成果全面评估,明确村庄发展需求台账,原则上按“一村一策”方式制定优化提升清单,按分类分期原则有序推进、突出实用性。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单位管理,统一编制内容、成果验收等要求,为后期构建全市一体的乡村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奠好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
4.规范成果审查审批要求。制定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审查要点,从规划成果完整性、技术合规性、方案合理性、程序规范性等方面统一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村庄规划审查报批及成果汇交等工作。依据国家、部委、省、市相关文件和标准等,组织村庄规划成果“标准化”样本审查与点评,作为其他村庄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入库的范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
(二)强化规划管控,规范乡村国土空间建设秩序
5.严格村庄建设用地管理。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民住宅和村庄其他项目建设,要符合已审批的村庄规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集体建设项目供地手续。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要求,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禁止超标准占用宅基地以及在村庄规划建设用地以外单独选址或占用耕地建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
6.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村民住宅等项目,均应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各县(市、区)要分别选择1-2个乡镇,按照“市级指导、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组主体”的原则,探索建立“分工明确、环节到位、流程优化、制度完善”的农房建设审批管理机制,再全面推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
7.推广鄂南民居建筑风格。各县(市、区)要采取建立图集推广激励机制、制定奖补办法、支持和培育地方传统建筑物构件生产经营企业等措施,选择2-3处具有代表性地段(或村庄等)示范推广,同时依托新建农房、集中安置点、示范村和国道、省道、铁路、风景道沿线及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区与存量农房“微改造”等有序推广,并与乡村旅游“万千百”工程、农村人居环境“五清一改”、“美丽庭院”创建活动等融合推广。市直相关部门要制定图集推广方案,采取持续优化样板图集、强化农房施工技术培训指导等方式协同推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
8.加大农房建设监管力度。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分工,实施全程监管。房屋建设前期,要加大对农村未批先建、乱占耕地等建设行为查处力度。房屋建设期间,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农户按照放线位置和批准的宅基地面积、外观风貌、建筑规模与层数、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等要求进行建设。房屋竣工之后,各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做好验收档案管理等。(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
9.推动乡村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以全域覆盖优于0.2米正射影像图为底板,以国土“三调”数据为底图底数,实现所有村庄规划成果上图入库。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应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方式,有效推进村庄规划数字化建设。市级统筹建立全市乡村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推进全域乡村规划管理模式向“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
(三)强化保障措施,夯实乡村国土空间治理支撑
10.智力支撑。落实乡村规划师下乡服务制度。制定乡村规划师下乡服务三年行动计划,面向全省和全市储备高层次人才,建立乡村规划师专家库,推进乡镇全覆盖派驻,创新激励机制和服务模式,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等,做特做优做实服务效能,打造“聚众智”服务乡村振兴的“咸宁品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
11.人才支撑。市级持续组织开展乡村规划管理专题培训班,各县(市、区)要增加自然资源和规划专业人才招录计划,同时加强乡镇规划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等,通过多途径建设一支懂业务、善管理的专业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
12.技术支撑。加强乡村规划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咸宁市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审查要点(试行)》,优化《咸宁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持续更新《咸宁市农村个人住房规划建筑样板图集》,强化对各县(市、区)的技术指导等。(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13.机制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管理机构,进一步夯实乡镇职能职责。以乡镇政府为主体,统筹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建、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力量,建立农房管控“联合受理、联合踏勘、联合审批、联合监管、联合验收”的五联合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
14.政策保障。系统梳理当前国家、省、市关于乡村产业发展政策,结合市域乡村自然资源本底和产业现状,研究出台适合我市的乡村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与应用指南,指导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分类研究、制定乡村建设项目审批实施细则,指导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管理。适时修订《咸宁农村村民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工作等。(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
15.法制保障。从乡村“规建管”层面,以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为主题,以“村庄规划引领、鄂南民居图集推广、乡村规划师下乡服务、示范点建设带动和法规政策导向等”为主线,采取“新闻报道、解读直播、微视频、典型荟萃、送法送学、评先评优”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系统化、分专题地展现工作实践中的新作为、新成就、新经验、新楷模、新气象,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咸宁日报、咸宁广播电视台、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领导,主动扛起责任担当。各级各部门要从乡村振兴的战略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按“县级主导、部门协同、乡镇主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相应制定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协同推进,狠抓落实。要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边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监管真空的现象。(牵头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大投入,保障规划建设资金。各县(市、区)要统筹财政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村庄规划建设。市、县(市、区)财政要安排配套资金用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落实村庄规划编制、乡村规划师下乡服务、鄂南民居图集推广、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标准研究、基层乡镇站(所)日常工作等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
(三)督查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要研究建立工作督导机制,加强对各县(市、区)在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推进农房规范管理、推广鄂南民居建筑风格、落实乡村规划师下乡等方面工作实效的督查、指导及考核,日常督查结果定期通报,年终考核结果作为市级对各县(市、区)年度绩效考核及以奖代补的重要依据之一。(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