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31/2021-3468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以“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0-21 11:36:37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意见》(鄂办发〔2021〕13号)提出的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拟定《以“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含附件:咸宁市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考核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550954878@qq.com。
2、通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23号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209室。
3、联系电话:8158516;联系人:张京学。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
附件:以“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8日
以“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在全市全面实施“亩产论英雄”,推动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意见》(鄂办发〔2021〕13号)提出的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聚集土地利用结构不优、存量较大、效益不高等突出短板,以县域经济、各类开发区和工业企业为重点,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坚持精细化管理,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强化监管,建立健全“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机制、“集聚发展、应保尽保”引导保障机制、“密度提升、挖潜增效”开发利用机制、“源头管控、能批能收”全流程监管机制,构建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目标体系、标准体系、实施体系、考核体系,着力提高经济密度和投入产出效率,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设用地亩均GDP提高到28万元/亩,平均增速提高到6.9%。以实施“亩产论英雄”倒逼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管控。高质量完成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统筹落实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年度项目库建设。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订我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优化规划空间布局,引导项目进区进园,除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要全部进入开发区或其他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优化土地要素配置。实行土地跟着项目走,土地引导项目走,统筹土地指标分配,实行“有保有压”,对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项目、民生项目,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产业项目,以及亩产效益好、节约集约水平高的项目应保尽保。纳入“亩产英雄榜”的县(市、区)及开发区,土地指标给予优先倾斜和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项目联审监管。建立由发改、经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招商等部门参与的联席审查制度,同步对新增项目规划选址、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环境、用地标准等进行论证,达到标准的,签订投资招商合同,约定项目投资强度、税收、容积率等,明确项目履约监管主体、监管措施、违约处理方式,确保真项目、好项目引进、落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招商局、市税务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提升工业用地经济密度。严格把控用地标准,提升新增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探索竞税收等“控地价、竞贡献”出让方式和新型产业用地(M0)及业态复合用地新模式。开展存量工业用地经济密度提升专项行动。对照亩均投资、亩均税收以及容积率三项准入指标,全面清理已投产工业项目。对不达标用地企业,建立台账,以增加投入、增加产出、增加建筑和核减土地面积等方式分类处置,限期整改达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提高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面推行“标准地”方式出让。实施新增工业项目“增容2.0工程”,逐步提高容积率2.0以上项目的比例。除安全生产、工艺流程等有特殊建设要求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一般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可根据需要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容积率不设上限,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政设施配套费。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和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按工业用途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六)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清理,依托信息化技术进行批供核对,形成批供用“一张图”,对批而未供、闲置用地按照“一地一策”进行消化处置,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任务。编制招商引资推荐用地目录,制作存量建设用地“招商地图”,推行“网上搜地、云上选地”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招商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七)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措施。编制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开展全市城镇低效用地清查,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措施,将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等城镇低效用地纳入城市更新范围,组织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统筹开展国土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推进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层设立使用权,推动土地立体开发混合利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八)实行土地全流程管理。强化措施保障项目落地,实行市、县政府承诺供地,未按承诺时间供地的,撤销用地批文。发改、经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招商、开发区管委会等联席审查参与部门,对新上工业项目规划选址、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环境、用地标准等进行同步论证,在投资建设合同中明确标准、监管和违约处置方式。土地出让后,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开展巡查跟踪监管,实行招商引资、土地出让、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联动监管。严格实行净地出让。自2021年起,对出现非“净地”出让的地方,暂停用地报批三个月。提升土地供应效率,加强土地动态监管。因用地主体原因导致土地闲置超过两年的,依法收回。主动申请核销批而未供批文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按不重不漏原则予以核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招商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亩产论英雄”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负责“亩产论英雄”的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订实施“亩产论英雄”配套政策,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招商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开展分类考核。大力提升建设用地亩均GDP年增速、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率、闲置土地处置率和地均税收、综合容积率,在省人民政府每年一次的市(州)考核评价、县域经济考核评价和开发区考核评价中,争取纳入省政府“亩产英雄榜”。市、县人民政府对工业企业集约高效用地进行评价,每两年一次,重点考核亩均税收等指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招商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完善奖惩机制。实行亩均GDP增速、存量土地处置、亩均税收与各类用地指标配置挂钩制度,对实现亩均GDP增速、完成存量建设用地消化处置任务并纳入“亩产英雄榜”的县、市、区(管委会),在评优评先、用地规模、用地计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交易、开发区扩区调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没有完成任务、排名靠后的县、市、区(管委会),采取通报约谈、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暂停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核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暂停受理扩区升级申请等措施。对市政府认定的“亩产英雄榜”工业企业,按一定比例授予自然资源集约高效型企业称号,在不动产抵押融资、分割登记、企业上市股改、技改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招商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严格考核督导。加强对“亩产论英雄”实施工作的宣传、检查、督办,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做好县域经济、各类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迎考和工业企业考核评比工作,力争县域经济“亩产英雄榜”、开发区“亩产英雄榜”、工业企业“亩产英雄榜”等三类英雄榜榜上有名,争先进位。各地要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存量土地消化处置、亩产论英雄考核评价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招商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附件:
咸宁市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考核实施细则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亩均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重点,全面实施“亩产论英雄”,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工作机制,从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入手,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综合考核排名,建立工业企业“亩产英雄榜”,进一步完善“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体系,强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措施和激励机制,引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提高亩均土地产出,推动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以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扩张型利用向集约高效型利用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以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产值、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为主要指标的“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体系,市、县人民政府分别定期发布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产英雄榜”,按一定比例授予自然资源集约高效型企业称号,实施奖励制度,不断强化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机制,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加快实现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健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市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上简称规上企业)进行评价,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下企业)进行评价。
(二)评价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产值、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参照以上指标,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制订。
(三)评价办法
1.指标权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35分,亩均产值占25分,亩均工业增加值占15分,单位能耗增加值占10分,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占15分。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参照以上指标,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制订。
2.基准值设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为19万元,亩均产值收入为160万元/亩,亩均工业增加值为80万元,单位能耗增加值为3万元/吨标准煤,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3%。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参照以上指标,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制订。
3.得分计算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上年度数据÷该指标基准值×权重×修正系数。单项指标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权重的1.5倍,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
4.亩均税收修正系数
税收超千万元的企业给予一定修正系数,单项得分相加后乘以修正系数,按照1000(含)—3000万元、3000(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等级别分别对应1.1、1.2、1.3、1.4的修正系数。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参照以上指标,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制订。
5.亩均税收超额加分
亩均税收超过26万元/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增加1万元/亩加0.4分,最高加10分。该项加分无修正系数,加分在进行系数修正后汇总计算。
6.其他加分
对建有省级及以上(重点)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创新平台或载体,以及拥有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和国家专利的高新技术企业等分别予以加分,拥有创新平台或载体的,加5分,拥有高层次人才和发明专利的高新技术企业,加2分。该项加分无修正系数,加分在进行系数修正后汇总计算。
(四)分类排序
根据评价年度企业监测评价数据,按照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两个类别分别计算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得分,然后按汽车及其他运输设备、机械电子、金属制品、医药化工、纺织服装和其他制造业等六大行业,规模以上、规模以下分别分类排序,在行业中划分A、B、C三类。经综合评价认定的A、B、C类企业在税收、能源、环境、人才等资源要素上采取差别化配置政策。加大A类企业减免力度,倒逼C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其中,各项鼓励类政策应做到“向上兼容”,即后一类企业的各项鼓励类政策,上一类企业均能享受,鼓励企业争创先进。各项差别化政策细则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1)A类(重点发展类):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行业排名规模以上前25%。
(2)B类(鼓励提升类):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行业排名规模以上25%(不含)—70%(含)的企业。
(3)C类(落后整治类):是指发展水平和综合效益相对滞后,需要激励或倒逼加快转型发展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行业排名规模以上70%(不含)以下的企业。
特殊情形
缓评项:
对新进规上企业、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可设置不超过3年的只评价不分类的过渡期。
否决项:
对当年发生重大及以上环保事故、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归于C类。
(五)动态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每两年开展一次工业企业集约高效用地评价。根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对A、B、C三档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调整。强化公开公示,企业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前应经区政府审定,并公开公示。
(六)应用结果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A、B、C三档企业,由市县人民政府部门发布工业企业"亩产英雄榜",按一定比例授予自然资源集约高效型企业称号,分别实施用地、用电、用能、用水、信贷资金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在财政扶持政策、税收减免、评优、推荐先进等方面予以应用,各项差别化政策细则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切实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性企业集聚,倒逼落后企业和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或淘汰退出。
1.A类企业
1.优先进行项目核准备案,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和申报省重点产业项目。
2.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3.优先保障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
4.优先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优先支持企业排污权指标质押贷款。
5.2021年12月31日前,按100%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主体与土地使用权证名称不一致的,不予减征。政策期满,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减免比例。
6.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面给予倾斜。
7.在不动产抵押融资、分割登记、零地技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8.优先申报国家、省政策扶持项目和各级各类名牌产品和商标。
9.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优先组织其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考察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10.各类财政扶持政策按100%比率享受。
2.B类企业
1.鼓励企业在符合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前提下进行土地“二次开发”,但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2.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对内涵提升类技术改造、研究开发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3.在用地、用水、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4.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给予适当支持。
5.优先参与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
6.2021年12月31日前,按80%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主体与土地使用权证名称不一致的,不予减征。政策期满,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减免比例。
7.在不动产抵押融资、分割登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8.各类财政扶持政策按80%比率享受。
3.C类企业
1.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2.除技术改造以外,原则上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3.列为有序用电管理限电对象。
4.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予减免。
5.从严控制信用评级、贷款投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考核评价工作,纳入“亩产论英雄”联席会议制度,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工作,牵头负责政策指导、方案落实、综合协调、绩效评估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协同推进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考核评价工作和对各区、县(市)工作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认真抓实抓好。
(三)夯实基础数据。相关部门要将基础数据统计、清查作为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清查、上报等工作,涉及企业加减分、提档降档或否决等内容的,由各相关部门分别做好数据整理、汇总和审核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数据准确性,为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提供可靠依据。
(四)严格执行差别化政策。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配套制定财政扶持、税收、用能、排污、有序用电、品牌建设及信贷支持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实施激励奖惩机制,共同推进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考核评价顺利进行。
(五)强化社会监督。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考核评价工作全程实行阳光操作,评价细则、计算方法、评价结果等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相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说明解读,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
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考核评价相关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
亩均税收(万元/亩)=企业实缴税金÷企业实际占用工业用地面积
企业实缴税金是指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收总额,具体包括:增值税(含出口免抵额调库数及残疾人安置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软件企业和管道运输企业超税负退税等政策性退税数)、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环保税、残疾人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
亩均产值(万元/亩)=企业产值÷企业实际占用工业用地面积。
工业企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亩均工业增加值(万元/亩)=企业工业增加值÷企业实际占用工业用地面积
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企业R&D经费支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R&D经费支出。指报告期内企业内部研发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以及外协加工费等支出。不包括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购买专利等无形资产支出。
(五)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万元/吨标准煤)=企业工业增加值÷企业综合能耗
总能耗。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能源。主要能源折标换算方法如下:1吨原煤=0.7143吨标煤;1吨煤制品=0.5286吨标煤;1万立方米天然气(气态)=13.3吨标煤;1吨天然气(液态)=1.7572吨标煤;1吨汽油(煤油)=1.4714吨标煤;1吨柴油=1.4571吨标煤;1吨液化石油气=1.7143吨标煤;1吨蒸汽=0.1023吨标煤;1万度电=3.16吨标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