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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咸宁市本级(含咸安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公告

索引号 : 011337231/2025-09023 文  号 :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名 称: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咸宁市本级(含咸安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本级(含咸安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按程序审议通过,现向社会公布。宗地具体规划指标和出让条件等信息以宗地出让公告为准。凡对计划供应的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可就供应计划内地块提出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咸宁市本级(含咸安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文本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328

附件


咸宁市本级(含咸安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省厅文件要求,结合2025年咸宁市本级(含咸安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房地产市场状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目的与意义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年度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发挥土地调控作用、科学管理国土资源具有重要意义。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对落实我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对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具有重要作用。合理制定202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能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减少土地市场运行的盲目性。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亲临咸宁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五个必须统筹”,锚定市委六届八次全会关于“五个功能定位”,实施产业倍增、科技赋能、动力培育、能级提升、幸福咸宁“五大行动”的工作安排,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节约利用。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大力实施节约优先战略,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标准,充分挖潜存量土地,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盘活低效土地,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能力提升。

2.坚持有保有压。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加强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及民生保障工程用地保障,增强综合城市功能。支持优化结构调整和鼓励类产业的项目建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禁止别墅类供地。

3.坚持供需平衡。综合咸宁市各区域、行业、部门对供应土地需求的合理性、科学性,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评估土地利用挖潜能力为基础,提出土地需求和供应的相互协调、平衡的意见,达到供需平衡。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合理推进的方针,精准调控商品房用地,合理支持商业综合体用地需求,持续鼓励新兴产业用地,控制好土地供应的结构、布局和节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坚持城乡统筹。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引导土地要素供给向重点战略平台、实体经济为主导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等倾斜,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的土地供应,促进区域协调和城乡融合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三、编制依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二)《省国土厅资源关于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调控稳定市场预期的通知》;

(三)《咸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咸宁市“十五”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各单位填报的2025年土地需求情况表;

)咸宁市和咸安区政府工作报告(2025年);

)咸宁市城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储备计划等资料;

(八)其他相关文件。

四、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据咸安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咸宁市城市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状况及土地利用状况等因素,经对国有建设用地供需进行平衡分析,最终确定咸宁市本级(含咸安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741.54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5年咸宁市本级(含咸安区)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为741.54公顷,其中市本级437.05 公顷,咸安区304.49公顷。其中:

工矿仓储用地236.7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1.9%,其中市本级178.85公顷,咸安区57.89公顷;

住宅用地130.8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7.6%,其中市本级110.54公顷,咸安区20.29公顷;

商服用地75.0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0.1%其中市本级51.20公顷,咸安区23.86公顷;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6.5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0.3%其中市本级71.05公顷,咸安区5.45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222.4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0.1%其中市本级25.41公顷,咸安区197.00公顷;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均为0公顷。详见附件2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2025年咸宁市本级(含咸安区)计划供应工矿仓储用地为236.74公顷,主要布局在宁高新区三期安经济开发区二期区域内;计划供应住宅用地130.83公顷,主要布局在咸嘉新城、咸宁高新区和北部空间内;计划供应商服用地20.35公顷,主要布局在城区近郊与其它乡镇、北部空间、主城区内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2025年咸宁市本级(含咸安区)计划供应土地严格执行有关用地政策,商服用地、商品住房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等以挂牌出让方式供给,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以协议出让或划拨方式供给

五、政策导向

(一)强化规划引领。对接新一轮湖北省和咸宁市国土空间规划,积极融入武汉都市圈和长江经济带,加快构建“一主一副、一组一带”的城镇空间结构和“一主四辅一环”的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形成“1+4+N”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中心城区建立“城市级功能区级社区级”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推进咸宁高新区与咸安区深度合作,合力壮大食品饮料、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汽车零部件产业,打造世界级食品饮料生产基地,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咸宁篇章。

(二)提升城市功能。推进城市更新,加快城中村改造,逐步建立三级服务中心,城市级中心主要围绕十六潭公园,布局行政、商务、交通、文化、体育、医疗等功能,形成全市综合性服务核心。功能区中心分别咸宁高新区、梓山湖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咸安经开区和官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为服务对象,集中布局文教体育、医疗养老等设施,形成综合性配套服务中心。基于15分钟生活圈布局社区中心,构建全覆盖的宜居空间

(三)支持项目用地。强化制造业用地保障,降低制造业用地成本,为打造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要素支撑。精准对接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需求,持续组织小面积工业用地供应,加大新型产业用地供给保障力度。创新土地出让方式,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试点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探索文旅康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启动工业企业集约高效用地评价,持续推进“亩产论英雄”改革,提高经济密度和投入产出效率。加大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力度,促进资源节约集约。

(三)规范配置资源。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章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国有建设用地资产配置管理、优化资产配置规则、规范市场交易秩序,通过合理确定各片区和产业的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对经营性用地严格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切实履行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六、保障措施

(一)及时公布供应计划。供地计划经批准后,通过官方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详细内容,定期通过相关媒体途径发布土地供应信息,把握土地市场节奏和供需状况,及时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研判,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实施工作,稳定市场预期,有效引导合理需求。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及时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严格落实供应计划。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服务意识,定期共同研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完成全年计划指标任务。

(三)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化土地供应项目审批,运用土地动态监管平台,强化建设用地供后监管,落实动态巡查常态化,及时提醒并督促用地单位按期动、竣工,确保土地有效供应和开发利用。加强已供应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对新增供应的工业用地项目,签订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强化项目履约监管。深入推进“亩产论英雄”考评,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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