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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索引号 : 011337231/2021-39730 文  号 :

主题分类: 土地;城市规划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01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1

第一节  咸宁市概况 1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4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5

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8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原则 10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0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0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1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1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12

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2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第一节  适度调整总体结构 14

第二节  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14

第三节  优化调整建设用地结构 15

第四节  适度开发其他土地 15

第五章  土地利用重点任务 15

第一节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15

第二节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18

第三节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20

第六章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22

第一节  土地利用布局 22

第二节  土地利用分区和用途管制 26

第三节  县乡级土地利用调控 30

第七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31

第一节  重大基础设施工程 31

第二节  重大土地整理工程 32

第三节  重大土地保护工程 35

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36

第一节  规划范围 36

第二节  规划目标 37

第三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7

第四节  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 37

第五节  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规则 38

第六节  规模和边界控制 39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0

第一节  法律措施 40

第二节  行政措施 40

第三节  经济手段 41

第四节  技术手段 42

第五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43

第六节  公众参与机制 43

附  表 45

前   言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咸宁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组织编制了《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根据咸宁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土地利用的实际需求,确定2006-2020年全市土地利用目标、土地结构调整和布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和中心城区的土地利用及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是咸宁市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全市的土地利用、土地用途管制和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06-2020年为规划期限,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

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咸宁市概况

咸宁市位于长江中游,湖北省东南部,幕阜山脉向江汉平原过渡地带,素有“湖北南大门”之称,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地貌类型多样,山地、丘陵、岗地、平原兼而有之,素有“六山一水两分田,一分土地为家园”之说。咸宁东与黄石的阳新县交界,南与江西的修水县、湖南的平江县接壤,西与湖南的临湘市相连,北与荆州的洪湖市、武汉的蔡甸区隔江相望。

咸宁位于长江经济带和京广经济带的“十”字型发展轴交汇处,鄂、湘、赣三省毗邻的“金三角”地带,是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两大改革试验区的连接点。地理坐标是113°32′-114°58′E,29°02′-30°19′N。

咸宁交通便捷,京广和武广铁路、京珠高速、106和107国道纵贯南北,138公里长江黄金水道连接东西。正在兴建的杭瑞和大广高速、咸宁-武汉的城际铁路、咸宁-武汉快速通道、武汉城市圈外环、咸通高速等,将使咸宁成为南北东西的通衢之地。咸宁距武汉仅80公里,是武汉的“后花园”和武汉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

全市现辖咸安、赤壁、嘉鱼、崇阳、通城、通山六个县(市、区)。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204.21亿元,总人口276.72万人,城镇人口115.15万人,城镇化率为38%;国土总面积9749.84平方公里。

咸宁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降水充沛,日照充足,四季分明,无霜期长。年平均气温16.8℃,年平均降水量1577.4毫米。

咸宁市有“中国亚热带自然生态平衡之典型”之称,物种丰富,共有树种112科、354属、1114种、54个变种。灌木450余种,野生药用植物有近500种。竹类资源丰富,有17属、123种。动物有两栖类、爬行类、鸟类、节肢类、兽类等30目460余种。

咸宁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59个矿种、69个亚矿种,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11种(能源1种、金属3种、非金属7种)。已查明资源储量的非油气类矿产44种,包括能源4种、黑色金属3种,有色金属4种、贵金属2种、稀有-稀土10种、冶金辅助原料3种、化工原料非金属5种、建筑材料及其它非金属13种。全市有15种矿产资源的储量列居全省前五位,其中居全省第一位的有钽、铌、稀土砂矿、锑、钾长石、钠长石、白云母、镁白云岩和地热等9种,岩金、铌矿、冶金白云岩、钒矿、锰矿和煤矿等6种的资源储量居全省资源储量的第2-4位。主要开采矿种为煤、建筑石料、饰面石材、砖瓦粘土、水泥灰岩、金和地热,尚有部分资源种类有待开发利用。

全市境内河流众多,水资源丰富。水能理论蕴藏量31.11万千瓦,可开发量为24.11万千瓦。目前全市已建成水电站169座、大中型水库21座;全市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5万公顷,年均引水量为10.21亿立方米。地表水100.4亿立方米,地下水19.17亿立方米,扣除重复水资源量,全市水资源总量102.8亿立方米。

咸宁是闻名全国的桂花之乡、楠竹之乡、苎麻之乡、茶叶之乡、温泉之乡,是湖北省重要的商品粮、棉、油生产基地。

咸宁有较好的工业基础,现有以能源化工、麻棉纺织、森工板材、建筑材料、医药卫材、冶金辅料、涂附磨具、金银首饰、绿色食品、新型材料等十大产业为主体的工业基地。

咸宁山清水秀,风景秀美。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重点风景名胜区-九宫山,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陆水湖,国家级森林公园-潜山,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闯王陵和汀泗桥北伐战争遗址,国家3A级景区-赤壁古战场、中华水浒城,2A级景区-太乙洞、澄水洞、玄素洞、星星竹海,市级旅游度假区-金沙,市级地质公园-隐水洞,还有佛教黄龙宗发祥地-黄龙山,瑶族发祥地-药菇山,度假胜地-金桂湖,观光游览胜地-鸣水泉,温泉休闲度假胜地-赤壁龙佑、汉商、锦江国际、温泉谷、三江等。

咸宁市是全国最适宜人居的城市之一,是全国首家内陆核电项目落户城市和湖北省省级文明城市,连续五年被评为湖北省最佳金融信用市(州)。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全市土地总面积974983.91公顷,其中农用地721749.77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的74.03%;建设用地62690.87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6.43%;其他土地190543.27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19.54%。

农用地:耕地193265.89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的19.82%;园地29556.61公顷,约占土地面积的3.03%;林地431946.75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的44.30%;草地15.97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的0.0016%;其它农用地66964.55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的6.87%。

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36535.23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的3.75%,其中城市用地3185.94公顷,建制镇用地4010.6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4080.83公顷,采矿和独立建设用地3628.95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0.33%、0.41%、2.64%和0.37%;交通水利用地25811.63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的2.65%;其他建设用地344.01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的0.04%。

其他土地:水域38134.67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的3.91%;滩涂沼泽28761.48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的2.95%;未利用土地123647.12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的12.68%。

二、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

2005年,咸宁人口密度为283人/平方公里,低于全省324人/平方公里的平均水平。但咸宁人均耕地仅1.05亩,低于全省1.16的平均水平。

咸宁市的咸安、赤壁、嘉鱼等县市区和崇阳盆地,地形平坦、土壤肥沃、光热充足、水源丰富,是国家重要的粮、棉、油生产基地;而该地区交通便利、区位条件好、产业基础雄厚,是咸宁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重点区域,面临着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局面。

2、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矛盾比较突出

咸宁南部的幕阜山区,是全省的天然生态保护屏障。该地区既要保障自身的社会经济发展,又要加大退耕还林和生态移民的力度,保护环境与保障发展的矛盾比较突出。

3、土地利用率较高,但土地利用效益较低

咸宁市2005年土地利用率为80.46%,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4.46个百分点;但耕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19.82%,耕地的有效利用面积和单产不高,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44.30%,农用地的实际利用水平和产出率偏低,果园和林地的单位产值也很低。

4、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住宅空置

咸宁的农村居民点建设主要是外延发展,往往依山傍水而建,处于自发状态,城镇化过程中,农村人口不断转化为城镇人口,而原有住宅空置,造成土地浪费。

5、耕地后备资源有限,开发整理复垦难度逐年增大

咸宁是典型的丘陵山区,山地多平地少,耕地后备资源有限。荒草地107494.77公顷,而可开垦为耕地仅占10%,且大部分只能开垦为林地。由于土地开发项目的不断实施,宜耕后备资源逐年减少。受资金、社会等因素影响,农用地、村庄整理的难度也逐步增大。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一、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1、增强了依法行政和按规划用地的意识

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将土地方针和政策落实到实践中,做到了方针政策明确、目标清晰、审批依据具体、管制规则有力。改变了以往按需供给、分级审批的管理模式,建立了依规划批地、用地的新机制。

2、强化了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

上轮规划具体落实了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政策。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先办理农地转用手续,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规划期间建设占用的65.67公顷基本农田全部补划。

规划实施期间,全市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322个,其中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13个,提高了耕地的质量,对粮食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推进了土地整理工作的开展。

3、保障了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上轮规划保障了重大项目的用地,完成了包括京珠高速、武广客运专线、咸宁和赤壁新火车站、106国道改造、红牛饮料、蒲圻电厂、晨鸣纸业等项目在内的许多重大项目,为咸宁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4、为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了新的思路

土地用途管制确立了土地利用规划在土地管理中的地位,通过划定土地用途区,规划的实施力度加强。

5、促进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规划期间,土地利用集约度有一定的提高。农地利用率和单产不断提高,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逐步上升,人均建设用地面积逐步下降。

二、上轮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过小

上轮规划确定到2005年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为3057.49公顷。而实际建设占用耕地3067.70公顷。比规划控制指标多10.21公顷。

2、规划布局不合理

(1)建设占用耕地:到2005年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占规划目标的33.95%,而建设占用耕地占规划目标的64.50%。建设占用耕地突破规划目标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土地利用布局不合理。

(2)基本农田的布局没有弹性:到2005年末全市共占用基本农田3550.6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65.67公顷,生态退耕占用2645.92公顷(依法退耕1836公顷、违反政策规划退耕809.92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占用565.84公顷,绿色通道建设11.07公顷,自然灾毁262.11公顷。基本农田的被占用的原因是布局没有弹性。

(3)土地开发复垦指标未完成:规划实施九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累计补充耕地2575.54公顷,占规划指标的23.85%。未完成原因之一是布局不合理,开发复垦的地块主要布局在山坡和岗地,土层较薄,水利建设不配套。

(4)规划调整频繁

上轮规划在实施期间进行了58次的修改和调整,省、市两级审批57次,1次未审批,涉及全市的所有县(市、区)。规划的频繁修改和调整,一是反映规划布局的不合理,二是说明规划缺乏弹性和前瞻性,三是没有体现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偏大

上轮规划要求耕地保有量为207739.4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7495.6公顷。根据土地变更调查资料,2005年实有耕地193265.89公顷、基本农田165203.17公顷,均少于保护目标。

4、缺少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上轮规划没有和经济社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其他规划很好地衔接。有些指标、项目用地存在交叉矛盾之处,规划时序上也衔接不够,在规划实施时,协调难度较大,最终规划用地未能完全落实。

5、其它问题

(1)对生态用地的考虑不够。

(2)土地规划管理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3)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依然存在。

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随着“中部崛起”和“扩大内需”战略的实施、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推进和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的转移,咸宁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了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压力,土地供需矛盾愈加明显。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1、从国际发展形势看。经济全球化加快,国内与世界经济的联系和互动更加密切,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利于咸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成为外商投资、产业转移的热点区域。

2、从国内发展形势看。全国经济在较长时期内将保持快速发展,国家将加大对农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实施“促进中部崛起”和“扩大内需”战略,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的建设,沿海地区产业将加快向中西部转移等,给咸宁的发展提供了机遇。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为土地利用创造有利的环境。

3、从咸宁发展形势看。咸宁市的综合实力逐步增强,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开始进入新的更好更快发展时期;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能力得到增强,这将极大地促进城乡土地、区域土地的协调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1、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矛盾突出。为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加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当前,咸宁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工矿用地需求将在相当长时期内将保持较高水平。城乡统筹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基础设施用地将逐步增大。咸宁中北部的咸安、赤壁、和嘉鱼等沿江平原地区是国家重要的粮棉油生产基地。而该区也是全市工业化、城镇化重点发展区域,形成优质耕地分布区域与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在土地利用的竞争。

2、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显现。新形势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势必会影响生态环境,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的矛盾日益显现。

3、统筹区域发展面临新的要求。为实现咸宁市委、市政府“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战略目标,必须综合考虑全市不同土地利用区域的开发现状、潜力等因素,统筹安排各区域用地,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和管制措施,促进区域合理分工协作和协调发展。

展望未来,咸宁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机遇与挑战并存,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机遇和土地资源利用挑战,必须立足于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关系,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创新土地管理方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指导,围绕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目标,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科学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考虑各行各业与土地利用的协调发展,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全市各类用地提供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原则。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以维护农业生产的根基。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补充耕地相平衡,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区域粮食安全。

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树立科学发展观。具体就是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科学合理安排用地。

服务经济发展的原则。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发展”的方针,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合理规划,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和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可持续利用的原则。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注重眼前利益,强调长远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用地,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内涵与外延兼顾,加快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防止用地浪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因地制宜的原则。规划既要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划的要求,又要与咸宁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要注意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体现特色,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咸宁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定位是:到2020年建设成为武汉城市圈南部对外开放的“桥头堡”,区域性的高效清洁能源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高科技研发转化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和华中地区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基地,成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环境优美、极具活力和个性魅力的鄂南经济强市。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经济发展目标: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左右,到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51.17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57万元以上。到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414.42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4.66万元。

人口和城镇化发展目标:2010年末,全市总人口287.53万人,城镇人口125.36万人,城镇化率达到43.6%;2020年末,全市总人口303.38万人,城镇人口168.38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5.5%。

基础设施建设目标:规划期末,全市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2500公里,公路密度达到126.80公里/百平方公里,等级公路比重达到95%以上,高速公路密度达到4.13公里/百平方公里。完成3000吨级潘家湾综合码头、赤壁港区煤炭码头的建设,航道等级里程达到362.4公里,港口机械化程度达到90%以上;全市长江沿岸码头实现装卸基本自动化、泊位相对专业化,内河航道进一步疏通。规划期末,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80%以上。

生态环境建设目标:规划期间,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25万公顷,水土保持林1.95万公顷,封禁治理2.76万公顷。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6%以上。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坚持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稳定基本农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从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服务经济发展。依托武汉城市圈,坚持统筹发展,整合优势资源,保障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乡用地格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闲置和低效用地效率,提高建设用地效益。

生态立市。正确处理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根据《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现咸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规划期内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至2010年和2020年,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192000公顷和1901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2300公顷和7200公顷以内。规划期内,确保156900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提高。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到201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4000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2256.50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1743.50公顷。新增的城乡建设用地全部为城镇工矿用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12600.00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8056.15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4543.85公顷。

提高土地垦殖率,适度开发其他土地。到201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预期为728296公顷,土地垦殖率为74.70%;建设用地总面积预期为66399.8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81%;未利用地面积预期为180288.05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比例为18.49%。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预期为730176公顷,土地垦殖率为74.89%;建设用地面积预期为72499.8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44%;;未利用地面积预期为172308.08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比例为17.67%。

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到2010年,全市基本农田建设规模达到40000公顷,补充耕地面积3400公顷;低丘岗地改造建设规模34000公顷,补充耕地3300公顷;废弃工矿地复垦120公顷,补充耕地100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400公顷,补充耕地200公顷。到2020年,全市基本农田建设规模达到126000公顷,补充耕地面积1260公顷;低丘岗地改造建设规模94874公顷,补充耕地9487.4公顷;废弃工矿地复垦550公顷,补充耕地506.05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1909.11公顷,补充耕地788.4公顷。

提高土地利用强度,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年均提高16.62%以上,建设用地地均二三产业产值年均提高16.38%以上;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6平方米以内。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年均提高10%以上,建设用地地均二三产业产值年均提高12.73%以上;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7平方米以内。

改善土地生态环境。规划期间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25万公顷,水土保持林1.95万公顷,封禁治理2.76万公顷,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6%以上。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全市土地利用目标和布局,进一步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第一节  适度调整总体结构

到201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增加到728296公顷,土地农业垦殖率为74.7%,比2005年提高0.63%;建设用地总量增加到66399.86公顷,国土开发利用强度为6.81%,比2005年提高0.38%;全市未利用土地减少至180288.05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8.49%,比2005年减少1.05%。

到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增加到730176公顷,土地农业垦殖率为74.89%,比2005年提高0.86%;建设用地总量增加到72499.83公顷,国土开发利用强度为7.44%,比2005年提高1.01%;未利用土地减少至172308.08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7.67%,比2005年减少1.87%。

第二节  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农业结构调整应有利于增加耕地,提高耕地质量。至2010年和2020年,全市园地适当减少,园地面积从2005年的29556.61公顷分别减少到28800公顷和28100公顷。稳步增加林业用地,至2010年和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从2005年的431946.75公顷分别增加到440900公顷和445600万公顷。规划期间,全市牧草地基本不变。

第三节  优化调整建设用地结构

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绝对量增大,但占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有所减少。到2010年和2020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分别从2005年的41.17%变化到41.20%和41.48%。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得到合理调整,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29.63%调整到2020年的43.14%,农村居民点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70.37%调整到2020年的56.86%。

第四节  适度开发其他土地

适度开发其他土地,增加农用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利用滩涂和荒山造林,改善生态环境。2005年全市其他土地为190543.2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例为19.54%。到2010年,全市其他土地预期为180288.0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例为18.49%;到2020年,其他土地预期为172308.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17.67%。

第五章  土地利用重点任务

第一节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一、严格保护耕地

1、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引导和控制,加强建设项目论证,尽量少占、不占耕地。到2010和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2300公顷和7200公顷以内。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用地结构,不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保有量。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严格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凡不符合生态规划自行退耕的,限期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加大灾毁耕地的防治和复耕力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对灾毁耕地及时复耕。规划期内力争将灾害损毁的耕地面积控制在250公顷以内,其中规划近期控制在50公顷以内。

2、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推进赤壁、嘉鱼、咸安、崇阳四个粮食主产区的土地整理重大工程的实施,规划期内通过基本农田整理增加耕地1260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增加耕地400公顷。

积极推行建设用地复垦。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地适宜、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要求,加快废弃农村居民点、闭坑矿山、挖损压占、废弃道路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到2010和2020年,通过废弃地复垦、农村居民点整理等补充耕地分别为300公顷、1294.45公顷。

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规划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低丘岗地、荒草地等进行开发利用。通过低丘岗地和开发共补充耕地9487.4公顷,其中规划近期补充耕地3300公顷。

3、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加强耕地质量评价,从数量和质量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标的,按照质量要求增加面积。鼓励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

稳步提高耕地产出水平。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推广节水抗旱和先进耕种技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到2010和2020年,全市优质水稻面积预期达到20.66万公顷和21.33万公顷以上。

4、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按照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现有的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将集中连片、排灌条件良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的粮棉油、蔬菜、优势产业带和板块生产基地、具备改造潜力的中产田划定为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

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坚持“在保护中建设,以建设促保护”的思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提高基本农田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高产农田建设,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规划期间,在4个粮食主产县(市、区)建设高产农田9.05万公顷,在通山、通城建设高产农田3.55万公顷,力争全市80%的基本农田改造为高产农田。

基本农田的弹性规划。在1569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之外,多划600公顷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作为规划期内国家、省和市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预先补划。规划实施时,凡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可从600公顷基本农田的指标中直接扣减,不需另补划基本农田,占有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得超过600公顷。

二、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适度扩大园地面积,重点发展有机水果和茶园。将优质果园和茶园比照基本农田进行管理,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预期分别为2.88、2.81万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比例分别为2.95%、2.88%。

加强林地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促进林业产业建设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滩涂造林,扩大林地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预期分别为44.09、44.56万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比例分别为45.22%、45.70%。

第二节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一、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2005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0825.5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为29.63%。规划到201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预期为13082.0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为34.45%;到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预期为17999.7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为43.14%。

优化城镇工矿用地结构,合理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保障经济平稳运行,调控城镇工矿用地时序,适应人口与经济增长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审核用地。从严控制城镇工矿用地中工业用地比例,从严从紧控制独立选址项目的数量和用地规模,除有特殊要求的用地外,新增工矿用地必须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用地,重点保障与资源环境相适应的主导产业用地。科学配置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用地,促进地区产业链的形成。鼓励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发展新兴产业,降低用地成本,促进产业升级。调整优化工矿用地布局,降低工矿用地比例,改变工矿用地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

盘活城镇闲置低效土地。加大对全市城镇闲置低效土地的挖潜利用,通过“优化城市结构,放宽容积率和建筑高度限制,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改变土地用途、减免土地收益金等有关激励措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促进城镇和谐发展。严格限定开发区内非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比例,提升开发区用地效率和效益。合理调整城镇用地结构,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用地,切实保障民生用地。

实行城镇用地扩展边界控制。各县(市、区)要按照要求,有效利用河流、湖泊、山体、农田等重要地物的隔离功能,划定扩展边界,明确管制规则,防止城镇周边的“蔓延发展”和“贴边发展”。

二、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5709.7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为70.37%。到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在25418.72公顷以内,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为66.77%;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在23800.62公顷以内,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为56.94%。

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宅基地管理,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做好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积极引导农村村民住宅有规划、有步骤地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宅基地超标准问题。新建住宅应优先利用空闲地。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

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按规划逐步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强对“城中村、空心村、路边店、独家院”的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所节约的土地,复垦为耕地或调剂为建设用地。鼓励幕阜山区的居民生态移民,迁村腾地。规划期内,通过城乡增减挂钩、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大建设项目拆迁等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1909.11公顷,其中规划近期整理400.00公顷。

三、统筹规划基础设施用地

2005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为26155.64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比例为2.65%。2010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预期为27414.14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比例为2.81%;到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预期为30075.77公顷,占土地面积比例为3.09%。

严格审批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采取先进节地技术、降低路基高度、提高桥隧比例等措施,降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工程用地、取弃土和其他临时用地标准。

加强基础设施规划用地论证。交通、水利、输变电线路等线性工程用地的项目设计,应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尽可能选用占地少特别是占用耕地少的方案。

逐步推进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按照规划的要求,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用地外,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

第三节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一、严格国土生态屏障用地管制

优先安排国家级和省(市)级自然保护(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森林(地质)公园等国土生态屏障用地。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各类土地利用活动,确保自然文化资源土地利用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合理安排核心区人口外迁安置用地,减少人类活动的干扰和破坏。

明确划定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6万公顷);划定6个湿地自然保护区:斧头湖(2.4万公顷)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西凉湖(1万公顷)、富水和陆水水库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4万公顷),黄盖湖和蜜泉湖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1.13万公顷);新建12个省级自然保护小区:通山的幕阜山、凤池山、石航山、黑冲,通城的黄龙山,嘉鱼仙人洞,咸安的星星竹海、太乙洞、飞仙洞、白云山,崇阳的桂花泉、沙坪。全市自然保护区(小区)36个,保护面积13.30万公顷。

二、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用地保护

加强对“一江三水”(长江、陆水、富水、淦水)、斧头湖、黄盖湖、蜜泉湖、青山水库、陆水水库等水源涵养区的保护和治理。支持库区退耕还林和生态防护林建设,加强库区上游水土流失治理,增强森林的水源涵养能力和土壤保持能力,引导库区及其上游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场的建设,关闭或整改环境污染严重的工程项目,保证水质。

三、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加强退化土地防治,积极改善山区生态环境。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对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进行综合整治;以“一江三水”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综合整治土壤环境,有效防治土地污染。

大力推进平原地区绿化建设,积极改善平原地区人居环境。以建设高标准平原绿化体系为目标,以农田林网为主体,道路、河渠绿化为骨干,城镇村庄绿化为重点,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在全市平原地区推进绿化建设,提高平原地区整体绿化、美化、净化水平,建设环境优美的城乡发展格局。

四、预防和减轻开发建设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可能造成环境重大影响的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不予供地。

保障环保设施建设用地,为及时治理生态环境污染提供空间。贯彻环保优先方针,统筹安排污水、垃圾、医疗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用地。全市规划新建环保设施建设项目202个,其中污水处理厂8个,垃圾处理厂(填埋场)3个。

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对废弃地的复垦利用,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存量废弃地,及时复垦新增废弃地。规划期内,完成废弃地复垦550公顷。新建矿山项目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否则不予颁发采矿权证、不予供给矿山建设用地。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预防引发生态环境问题。依据总体规划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开展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的环境评价,通过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实施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第六章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  土地利用布局

规划期间全市将重点构建“九大生态农业产业基地”的农业用地格局、“一主两副多中心、一带三轴”的城镇体系格局,“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以保护水资源为重点、各类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生态用地格局,以及与此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农用地布局

咸宁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棉油基地,稳定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十分重要。为巩固和加强咸宁农业基础地位,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结合全市农业生产基地的现状和区域统筹的总体安排,构建“九大生态农业产业基地”农业发展用地布局。

优质水稻基地:以隽水、陆水、淦水流域10万公顷优质水稻基地为主,建设咸安2万公顷、赤壁2.33万公顷、崇阳2.33万公顷、通城2万公顷、嘉鱼2万公顷优质水稻基地,全市粮食面积稳定在21.33万公顷左右,粮食总产量达到11亿公斤左右。

优质苎麻基地:赤壁、嘉鱼、咸安的神山、车埠、新店、洪山、高铁、官桥、陆溪、双溪8个万亩麻园,全市苎麻面积达到2万公顷。

水果产业基地:通山富水、崇阳青山、赤壁陆水、咸安南川有机果为主的水果产区;沿106、107国道线的早熟桃、李、梨、猕猴桃基地。

名优茶产业基地:107国道沿线为主的赵李桥、茶安、官塘、汀泗桥、横沟桥、贺胜桥,茶园面积达到1.33万公顷。

药材基地:以黄袍、药菇、桂花、九宫四个国营林场的太子参、灵芝、金刚藤为主的名贵药材种植基地,面积达到0.2万公顷。

水产养殖基地:向阳湖、西凉湖、斧头湖,嘉鱼的渡普、簰洲和赤壁的沧湖六个水产基地建设。

桂花基地:以咸安、崇阳、通山为主的桂花基地,扩大桂花种植面积,开展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

林业特色板块基地:依托晨鸣、瑞发、楚天激光等企业,建设原料林和速生丰产林基地,到2010年建成33.33万公顷特色林业基地,到2020年全市林业面积达到53.33万公顷。

二、城镇体系用地布局

(一)城镇体系总体等级结构

规划期间,咸宁市城镇体系为:一主两副多中心。一主:咸宁市中心城区;两副:赤壁城区,通山城区;多中心:嘉鱼城区(鱼岳嘴镇)、通城城区(隽水镇)、崇阳城区(天城镇)、潘家湾镇。

(二)城镇体系总体布局

根据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咸宁将形成“一带三轴”组成的“丰”字型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1)一带:由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武广高速铁路、107国道与咸宁市、赤壁市及贺胜桥、横沟桥、汀泗桥和官塘驿、中伙铺、茶安、赵李桥等镇共同组成“束簇”状复合经济带,是武汉城市圈的十字轴中的纵向组成部分。

(2)三轴:北部沿长江黄金水道发展轴、南部沿杭瑞高速公路和106国道发展轴和沿簰洲湾镇—潘家湾镇—咸宁市—通山县城—九宫山镇一线由京珠联络线与核电专线发展轴。

三、生态建设用地布局

(一)城市生态建设

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深入实施“绿色”工程,重点抓好咸宁市城区生态走廊建设,加大淦河综合治理力度,治理城市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到2010年,咸宁中心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5平方米,城市绿化率达到40%。

(二)生态和环境保护

在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天然洪水调蓄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推进重要湿地保护区建设及水土保持建设。突出抓好“二山(九宫山、潜山)、三水(淦水、陆水和富水)、二湖(斧头湖、西凉湖)、十大水库”等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治理与保护。

加强饮用水安全项目建设,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着力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三)各类保护区建设

规划期间,以各类自然保护(小)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建设生态示范县、示范保护区,加强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环境保护,进行生态景观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和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四、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一)交通运输用地布局

铁路:武广高速铁路、咸宁-九江铁路、武咸城际铁路等。

公路:“三纵二横”高等级公路主骨架;杭瑞、大广等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咸宁到嘉鱼、通城至杭瑞连接线等一级公路;新改建通村等级油路6255公里。

码头:完成3000吨级潘家湾综合码头、赤壁港煤炭码头的建设。

(二)水利用地布局

加强重要民堤、分蓄洪区、城市防洪、病险水库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和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等防洪工程建设,使各类工程早日达到设计标准,形成牢固的防洪保护圈。

重点做好陆水、三湖连江2个大型灌区,南川、石雨塘、云阁龙和青山4个中型灌区,双石、渗子湖、双黄、松柏湖、松蒲渠、东冲、百丈潭、左港、台山、石壁和香山等11个万亩以上灌区的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建设。

(三)能源建设用地布局

电网建设:近期建设横沟、通城变电站,扩建茶庵岭、吴田变电站;新增赤壁的青泉输变电工程、通山大盘龙工业园输变电工程(森泰);城区马桥(潜山)输变电工程提前、广东畈变电站等建设适时推进。广东畈变电站建成后,横沟变至茶庵岭变线路Π进广东畈变电站。远期新建通山、嘉鱼、蒲圻、蒋家洞电站,新建茶庵岭电站至蒲圻变电站线路;赤壁变电站双回供蒲圻变电站;新建赤壁至鹿门变电站线路;结合崇阳风电上网,建设崇阳电站,电源由鹿门双回提供。

核能、风能、生物能及其它建设:规划建设的湖北大畈4核电站,配套建设通山抽水蓄能电站,加上九宫山风电站(二期)、崇阳大湖山风电站、咸宁垃圾和秸秆发电、嘉鱼簰洲天然气开发、赤壁火电二期、咸宁石煤开发及发电等项目建设。

第二节  土地利用分区和用途管制

按照《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结合全市农业发展、城镇体系、生态安全和基础设施用地布局要求,以及各地土地利用现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将全市土地分为农业用地区、建设用地区、生态用地区和其它用地区等四个一级区,制定与各区域土地主导利用方向相适应的土地利用政策,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一、农业用地区

包括基本农田集中区、基本农田整备区、林业用地区三个二级区。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

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分布于赤壁、嘉鱼等沿江滨湖平原区和崇阳、通城盆地区,土地总面积约203210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20.8%。其中耕地面积108448公顷,占全市耕地面积的56%;基本农田面积94140公顷,占全市保护面积的60%。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基本农田集中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包括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2、土地整理复垦资金的60%以上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3、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不得破坏、污染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5、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新增非农建设。保护区内的一般耕地在未被建设占用之前,应遵循基本农田管制和建设政策进行管护。

6、规划期内安排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建设项目,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二)基本农田整备区

基本农田整备区主要是中低产田区和低丘岗地改造区,分布于全市的各县(市、区)。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一般农田、园地和林地。限制在区内进行非农建设。

2、鼓励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整理调整为基本农田、耕地和园地,规划期间不能整理,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

3、区内可以进行农业用途调整,鼓励区内的低效林地、园地整理为耕地和高产园地,禁止荒芜和闲置。

(三)林业用地区

该区分布于全市的各县(市、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各项建设工程确需征用、占用林地的,依照《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2、临时使用林地进行取土和修筑工程的设施的,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办理审批手续。并当采取保护林地的措施,防止滑坡、塌陷、水土流失和损毁。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为两年,逾期需继续使用的,要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3、禁止在25°以上的陡坡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毁坏林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种植的,应当退耕还林。

4、鼓励利用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废弃地造林。

二、建设用地区

包括城镇工矿用地区和农村建设用地区二个二级区。

(一)城镇工矿用地区

1、县级规划不得突破市级规划下达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

2、县、乡级规划应根据下达的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划定城镇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规划期间城镇用地调整不得突破城镇扩展边界。

3、加强城镇工矿用地整合,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城镇用地比重。做好矿山、采石场、砖瓦厂、仓库等废弃工矿的调查和统计工作,编制规划复垦、整理方案;关、停、闭、转污染重、污染治理不力的矿山企业。

4、区内的土地利用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优先利用闲置地和低效地。各类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确定用地标准和规模,拟定建设用地项目投资准入门槛,防止盲目用地和过度超前建设。

(二)农村建设用地区

农村建设用地区主要用于村民住宅、乡村企业及公共设施的建设。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按140m2/人的标准控制。用途管制如下:

1、县级规划应切合实际,将居民点整理目标分解至各乡(镇),落实到图斑。

2、鼓励有条件的区域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编制村庄规划,规范村庄建设。

3、加强对“空心村”、废弃宅基地的调查工作,编制居民点整理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

4、县乡级规划应明确农村建设用地现状控制区、农村建设用地保留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区和农村新增建设用地区。鼓励现状控制区内农村居民点向规划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区搬迁集并。现状控制区内的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原则应予拆旧复垦,规划期间受条件制约不能复垦的,不得改建和扩建,为下轮规划划定拆旧复垦创造条件。

5、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可在本集体组织内部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三、生态用地区

生态用地区指为保持土地生态环境平衡、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而划定的保护区域。包括森林(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重点水源区、重点生态林区。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严格禁止一切污染企业的建设,加强生态保护。

2、对水源保护区及其集水区域实现严格保护,禁止污染。

3、区内影响生态的土地用途,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不得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停止。

5、区内禁止新增建设用地。

四、其它用途区

其它用途区主要指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它土地等区域。该区域管制规则如下:

1、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得随意对该区土地进行开垦或填埋。

2、严禁在该区建设非农建筑物。

3、区内土地在本轮规划期内基本维持现状。

第三节  县乡级土地利用调控

县乡两级规划要根据市级土地利用分区明确的土地利用方向,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确定县级和乡级的耕地保有量(乡级规划到地块,下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和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林地、牧草地等预期性指标,强化县乡级政府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

县级规划落实市级规划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和空间布局,乡级规划应把上级各项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

第七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第一节  重大基础设施工程

一、交通用地

规划期间,将重点进行铁路、公路和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

铁路:建设武广高速铁路、咸宁-九江铁路、武咸城际铁路等。

公路:杭瑞、大广等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咸宁到嘉鱼、通城至杭瑞连接线等一级公路;新改建通村等级油路6255公里;“三纵二横”高等级公路主骨架的建设。

水运和港口:航道等级里程达到362.4公里,港口机械化程度达90%以上,完成3000吨级潘家湾综合码头、赤壁港煤炭码头的建设。

二、水利设施用地

规划期间,重点加强重要民堤、分蓄洪区、城市防洪、病险水库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和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等防洪工程建设,形成牢固的防洪保护圈。

重点做好2个大型水库(陆水和三湖连江)、4个中型水库(南川、石雨塘、云阁龙和青山)、11个小型水库(双石、渗子湖、双黄、松柏湖、松蒲渠、东冲、百丈潭、左港、台山、石壁和香山灌区)的除险加固和续建配套建设。

三、能源和其它重点项目用地

电网建设:近期建设220千伏横沟、通城变电站,扩建茶庵岭、吴田变电站;新增110千伏赤壁的青泉输变电工程、通山大盘龙工业园输变电工程(森泰)等布点;城区110千伏马桥(潜山)输变电工程提前、220千伏广东畈变电站等建设适时推进。广东畈变电站建成后,220千伏横沟变至茶庵岭变线路Π进广东畈变电站。远期新建220千伏通山、嘉鱼、蒲圻、蒋家洞变电站,新建茶庵岭变电站至蒲圻变电站线路;500千伏赤壁变电站双回供蒲圻变电站;新建500千伏赤壁变电站至鹿门变电站线路,结合崇阳风电上网,建设220千伏崇阳变电站,电源由鹿门双回提供。

核能、风能、生物能及其它建设:规划建设的湖北大畈400万千瓦核电站建设,配套建设通山抽水蓄能电站,九宫山风电场二期14万千瓦电站、崇阳大湖山30万千瓦风电场、咸宁垃圾发电厂和秸秆发电厂、嘉鱼簰洲天然气开发、赤壁火电厂二期200万千瓦机组、咸宁石煤开发及发电等项目建设,到2020年咸宁市的能源投资将达到1000亿元以上,新增装机880万千瓦以上,年新增发电量510亿千瓦,届时咸宁年可输出电力达到480亿千瓦,将成为武汉城市圈及华中地区的能源基地。

其它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期间,随着国家促进中部崛起和武汉城市圈建设的机遇,咸宁市将建设一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化合理的新型工业,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加快城市工业发展的步伐。

第二节  重大土地整理工程

一、高产农田建设工程

在赤壁、嘉鱼、咸安、崇阳4个省政府确定的粮食主产县(市、区)开展平原岗地区、盆地区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建设,总建设规模9.05万公顷,净增耕地905.00公顷。

在通城、通山开展丘陵山地区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建设,总建设规模3.55万公顷,净增耕地355.00公顷。

到2020年末,全市80%的基本农田得到整理,成为高产农田。

二、低丘岗地改造工程

在咸安区的高桥、横沟桥、马桥、向阳湖、汀泗桥、双溪桥、贺胜桥、官埠桥、桂花和大幕开展低丘岗地改造,治理坡耕地,改善丘陵岗地土地生态环境。划定项目备选片51片,建设规模为10037.42公顷,可新增耕(园)地3019.26公顷,新增耕(园)地率为30.08%,投资规模为30139.36万元。

在赤壁市的12个乡(镇、办)、103个行政村的实施低丘岗地改造工程,治理坡耕地,改造低效林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划定项目备选片148个,建设规模16082.64公顷,增加耕(园)地5099.51公顷,新增耕(园)地率31.15%,投资总规模约48247.92万元。

在嘉鱼县的陆溪、渡普、官桥、高铁岭、新街等镇实施低丘岗地改造工程,总计22个项目备选片,总建设规模为21270.20公顷,总新增耕(园)地面积为7694.87公顷,新增耕(园)地率为36.18%,总投资规模为63810.61万元。

崇阳县低丘岗地改造工程分布在8镇4乡,共90个备选片,建设规模22023.87公顷,新增耕(园)地9392.52公顷,新增耕(园)地率42.65%,预计投资规模将达到66071.62万元。改造后土地主要发展粮、棉、油生产以及水果、茶叶、油茶、雷竹和药材等作物。

通城县低丘岗地改造工程共119片,其中大坪14片、四庄20片、北港7片、石南7片、沙堆9片、五里11片、关刀9片、塘湖14片、马港14片、麦市8片、隽水6片。项目建设总规模16208.71公顷,可新增耕(园)地5105.74公顷,新增耕(园)地率31.50%,投资总规模48820.64万元。

通山县在通羊、大畈、楠林桥、黄沙铺、九宫山、厦铺、洪港、燕厦等镇和大路乡共划定38个低丘岗地改造备选片,建设总规模为9250.97公顷,可新增耕(园)地2846.52公顷,新增耕(园)地率为30.77%,总投资规模为27791.76万元。

三、土地复垦工程

对赤壁、咸安、崇阳、嘉鱼、通山、通城6个县(市、区)的废弃矿山、砖瓦窑、道路进行复垦。总建设规模550公顷,可净增耕地506.05公顷。

四、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

在全市“百镇千村”的47个试点新农村编制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新农村建设。有步骤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加大对全市空心村、路边店和独家院的迁村腾地力度,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期间,全市农村居民点整理总规模1909.11公顷,净增耕地788.4公顷。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措施

1、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要强化项目管理,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引导和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活动,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拨付资金,按规程检查验收。

2、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投入。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原则,在足额征收土地开垦费的基础上,各级政府每年从土地收益中拿出一定数额资金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同时积极建立多元投融资渠道,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单位和个人资金,鼓励通过合资、合作,吸引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入,广泛吸纳资金,逐步形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多元投融资渠道。政府投资优先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优先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

第三节  重大土地保护工程

一、水资源保护建设工程

以保护水资源为重点,抓好“二山(九宫山、潜山)、三水(淦水、陆水和富水)、二湖(斧头湖、西凉湖)、十大水库”及咸宁市中心城区等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治理与保护,到2010年全市主要河流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二、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以“一江三水”(长江、陆水、富水、淦水)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计划人工造林0.67万公顷,封山育林0.47万公顷,低效林改造0.2万公顷。

三、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

退耕还林工程: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以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区为重点,将全市25°以上的坡耕地全部纳入退耕还林范围,计划坡耕地造林0.67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2.67万公顷。

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按照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全市共规划公益林25.26万公顷,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2.47万公顷(包括九宫山自然保护区1.6万公顷),省级公益林7.61万公顷,市级公益林5.19万公顷。

四、自然保护区工程

重点建设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6万公顷);积极建设6个湿地自然保护区:斧头湖(2.4万公顷)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西凉湖(1万公顷)、富水和陆水水库水系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4万公顷),黄盖湖和蜜泉湖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1.13万公顷);建设12个省级自然保护小区:通山的幕阜山、凤池山、石航山、黑冲,通城的黄龙山,嘉鱼仙人洞,咸安的星星竹海、太乙洞、飞仙洞、白云山,崇阳的桂花泉、沙坪。全市自然保护区(小区)36个,保护面积13.30万公顷。

五、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

遵循自然规律,采取封禁抚育等措施,充分依靠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的改善。咸宁东南中低山区充分利用湿热同期,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强的优势,进行封禁治理和退耕还林;西北平原湖区则依靠保土耕作措施,调整种植业结构;中部低山丘陵地区坡耕地分布广,主要应进行坡改梯和退耕还林,扩大经济果木林比重;工矿区和城市内部开发区以建设项目为单元,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为重点,使水土保持与国民经济建设相协调。全市综合治理面积7.25万公顷,水土保持林1.95万公顷,封禁治理2.76万公顷。

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第一节  规划范围

咸宁市的中心城区包括温泉、永安、浮山三个街道办事处和官埠桥镇的河背、张公庙、泉湖、甘鲁、栗林、小泉、渡船、湖场、官埠桥,浮山办事处(龙潭片)的龙潭、余佐,横沟桥镇的付桥、孙祠,向阳湖镇铁铺、广东畈,马桥镇的马桥、潜山等17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27685.03公顷;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72亿元,总人口30.54万,其中城镇人口23.53万。

参照《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咸宁市中心城区实际规划范围土地总面积17286.14公顷。

第二节  规划目标

咸宁市中心城区的规划目标是: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生态型生活居住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期内力争建设成为鄂南经济强市。到201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43.2万,地区生产总值126.47亿元;到202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80万,地区生产总值389.54亿元。

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城市规模边界内总面积10898.57公顷,其中绿地2624.31公顷,建设用地8000.00公顷,其他土地274.18公顷。

第三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10年末,中心城区农用地5306.31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48.69%。中心城区建设用地5318.00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48.80%。其中城乡建设用地4507.14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面积的41.36%,交通水利用地810.64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面积的7.44%。中心城区的其它用地全部为水域274.18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2.52%。

2020年末,中心城区农用地2624.31公顷,全部为生态绿地和生态林地,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24.08%。中心城区建设用地8000.00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73.40%。其中城市用地6506.75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面积的59.70%,交通水利用地1493.25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面积的13.70%。中心城区的其它用地全部为水域274.18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2.52%。

第四节  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

一、发展方向

咸宁中心城区总体发展方向为“东北拓展,南北对接”。东北拓展,即通过武广客运站和咸宁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形成城市新区组团;南北对接,即咸安城区和温泉城区相向发展,强化中心城区的紧凑度和集聚度,提高城市质量。

二、总体布局

咸宁市中心城区是由“一心一脉二轴三组团”组成的“品”字型城市空间结构。“一心”:是指城市绿心,位于城区的中心地带,由青龙山、十六潭公园等绿地组成,这是生态城市建设的标志性内容。“一脉”:是指淦河。“二轴”:是指城市发展主轴线银泉大道和长安大道,此为城市发展主脊梁。“三组团”:是指永安综合组团、温泉中心组团和咸东新城组团。三大组团之间通过城市主干道相连、自然山体和城市绿心分割,形成“品”字型城市空间格局。

第五节  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规则

根据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情况和发展趋势,将中心城区分为建成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各区管制规则如下:

建成区:优化用地结构,大力推行“退二进三”政策,盘活存量土地;注重内涵挖潜,加大老城区改造力度,整合零星的小规模用地,提高容积率和土地产出效率,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区用地的综合效益。同时积极引导城市建设向地上、地下发展,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允许建设区: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中心城区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2)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3)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4)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限制建设区:1)区内城镇工矿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区内线性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按照管制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2)在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3)区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4)区内建设占用的耕地,必须严格依靠辖区范围内的旧村庄拆并复垦补充。5)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应按规划修改处理,经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六节  规模和边界控制

中心城区规模:2005年建设用地现状为3977.00公顷,规划至2010年允许建设区总面积10898.49公顷,其中农用地5306.31公顷,建设用地5318.00公顷,其他土地274.18公顷;规划至2020年允许建设区总面积10898.49公顷,其中农用地2624.31公顷,建设用地8000.00公顷,其他土地274.18公顷。

咸宁市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包括两部分,一是京珠联络线两侧,土地总面积399.6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二是主城区部分,主要包括温泉、浮山、永安三个街道办事处和横沟、向阳湖、马桥等三个镇的部分村,土地总面积10498.8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7600.40公顷。

咸宁市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范围是:东北、东南分别至京珠-杭瑞高速联络线外400~1350米处,南部和西部和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一致,西北以武广高速为界,东以京珠高速、斧头湖为界;有条件建设区土地总面积6387.65公顷。

到2020年,咸宁市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土地总面积17286.1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总规模8000.00公顷。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法律措施

一、加强规划管理法制建设

按照依法实施规划的要求,规划批准后,尽快制定《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提供法制保障。

二、加大规划管理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和批准相关规划的行为。

第二节  行政措施

一、强化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强化市、县、乡三级从上至下逐级控制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下级规划必须服从上级规划,切实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空间布局和区域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二、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控

依法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约束性管理。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必须先取得计划指标,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批地、用地。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管理。以实际用地作为计划考核的依据,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用地指标。

三、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

确需修改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对规划修改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组织听证。严禁通过修改调整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行为。

四、建立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机制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部门相互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机制。层层量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强化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政府相关部门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建立耕地保护绩效考评、失职问责、渎职追究制度,形成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宣传力度,明确土地权利人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义务,增加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意识。

第三节  经济手段

一、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

以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为基础,成立耕地开垦专项基金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专项基金,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稳步开展土地复垦,重点推进低丘岗地改造,建设高产稳产农田,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二、完善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

建立与耕地保护权益相关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给予农民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技术服务、生产性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实行与所种植耕地面积增减、质量升降挂钩的专项耕地种植财政补贴政策,提高农民保护和改良耕地的积极性,鼓励农民加大对耕地改良的投资。

三、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税费调节机制

继续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缩小划拨用地范围。积极探索并建立农村集体土地合理流转的市场机制。在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基础上,将公开竞争用地机制推向更广泛的用地领域。适度提高耕地占用税率、耕地开垦费、征地补偿、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标准,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实行盘活闲置土地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利用原有厂区土地进行增资扩建或改造,盘活存量土地。

第四节  技术手段

一、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制度

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通过评估适时修订规划预期性指标和实施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二、制定差异化的计划管理政策和投资强度标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土地利用分区要求,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落实《规划》提出的土地利用目标。研究并制定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最低投资强度标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于投资强度低于最低标准的建设项目,禁止供地或核减用地规模。

三、提高规划信息化服务水平

利用“3S”技术建立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强化系统的规划实施动态分析、监测、预测、预警功能,逐步实现土地规划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规划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第五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建立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根据全市土地利用类型及其影响的环境要素特点,建立科学、合理、实用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和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监测网络,及时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对水环境、土壤环境、大气环境和地质环境的影响情况的总体评价或专项评价,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或者及时修订规划提供依据。

二、充分利用规划实施环境施影响评价成果

依据咸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土地资源条件,拟定土地利用目标、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方案,按照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对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实施可能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评价,为修订规划方案和拟定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提供依据。

依据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适时评价成果,及时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结构和布局,或者及时调整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

第六节  公众参与机制

一、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

各县(市、区)在安排具体项目用地和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活动时,应广泛听取公众和土地权利人意见。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公民依法用地、依规用地意识。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

经批准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土地规划公开制度和查询制度。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规划方案、规划措施和规划实施进展等信息。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