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4011号
熊春艳因保管不善,将鄂(2018)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2104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30922********5126
坐落:咸宁市温泉·贺胜路花蚕巷1号(越通美院)5幢2单元6层601号
声明人:熊春艳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