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0067号
董幼华因保管不善,将鄂(2016)咸宁市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8285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6244
坐落:咸安区大幕乡金鸡山村五组
声明人:董幼华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