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03025号
林军、叶刚因保管不善,将鄂(2019)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2572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0106********3227
420102********2057
坐落:咸宁市温泉路35号(金诚.中心商业广场),1幢-1层-1A092号
声明人:林军、叶刚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