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5033号
喻冬波、程望霞因保管不善,将咸土资城国用(2014)第0724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喻冬波422325********0037
程望霞422325********008X
坐落:咸宁市银泉大道109号(领秀城)5幢1单元11层1101号
声明人:喻冬波、程望霞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