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5031号
李尚伟、毛俐因保管不善,将鄂(2020)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014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李尚伟422301********1073
毛 俐422301********1080
坐落:咸宁温泉万年路2号(技校)3幢1单元2层201号
声明人:李尚伟、毛俐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