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4002号
岑巍、齐云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7565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0034
坐落:咸宁市长江产业园内(天洁书华城)14幢2单元5层502号
声明人:岑巍、齐云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