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04037号
陈琪因保管不善,将鄂(2018)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79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1202********2991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十六潭路(百胜.东润华府)2幢1层103号
声明人:陈琪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