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01045号
李雯霞、陈伟强因保管不善,将鄂(2022)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301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李雯霞:421202********0029
陈伟强:441421********1939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鱼种场(阳光家园)18幢1层107号
声明人:李雯霞、陈伟强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