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8037号
刘博因保管不善,将鄂(2022)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817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刘博:420881 ******** 5818
坐落:咸宁市温泉体育街(长兴苑小区),H幢3层304号
声明人:刘博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