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07040号
雷坤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3133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1202*******4259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甘棠村五组
声明人:雷坤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