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8011号
李德兴保管不善,将鄂(2016)咸宁市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7252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李德兴:422301*******5874
坐落:咸安区高桥镇黄铁村十组
声明人:李德兴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