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07023号
王崇龙因保管不善,将咸宁市房预温泉字第0000461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1223*******0013
坐落:咸宁大道与银泉大道交叉口(宏伟大厦)1幢6单元9层901号
声明人:王崇龙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