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3029号
陈应发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4604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1202********0008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石子岭村四组
声明人:陈应发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