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07022号
黄秀兰因保管不善,将咸安国用2013第096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0049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小泉村七组
声明人:黄秀兰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