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3028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温泉支行因保管不善,将咸宁市房预温泉字第0004095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914212********0227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南侧(金桂雅苑)5幢1单元2层203号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温泉支行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