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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8008号

来源: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6-04-28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8008

潘晓明保管不善,将鄂(2019)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3742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潘晓明422301*******1117

坐落:咸宁市温泉淦河大道15号(咸宁供电公司输电部),31104

声明人:潘晓明

2026年4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