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02038号
李梅枝因保管不善,将鄂(2019)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2134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李梅枝:422301********1541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金源巷(金源小区),8幢1单元1层102号。
声明人:李梅枝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