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3027号
孙立新因保管不善,将鄂(2021)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4648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5876
坐落:咸安区高桥镇王旭村八组
声明人:孙立新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