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2018号
邹念、邹祖保因保管不善,将鄂(2021)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3644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 422301********5877、422301********5890
坐落:咸安区高桥镇白岩泉村十五组
声明人:邹念、邹祖保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