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70011号
胡达华因保管不善,将鄂(2016)咸宁市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8225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胡达华 422301********6216
坐 落:咸宁市咸安区大幕乡东源村九组
声明人:胡达华
2026 年 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