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6015号
刘景燊因保管不善,将咸宁市房权证温泉字第00058200号、咸土资城国用(2015)第0932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号:421********8511
坐落:咸宁市咸宁大道1号(香泉花园商业步行街),2幢1单元1层105号
申明人:刘景燊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