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04007号
刘洪奎、伍双喜因保管不善,将咸宁市房权证温泉字第00005205号、咸土资城国用(2004)第04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刘洪奎:420221********0850
伍双喜:420221********0901
坐落:咸宁市温泉路34号
声明人:刘洪奎
2026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