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3012号
盛光强、刘媛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咸宁市不动产权第000274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5894
坐落:咸安区永安东门路18号(色织布厂)1幢
声明人:盛光强、刘媛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