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02017号
董明波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684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董明波:422301****093X
坐落:咸宁市温泉办事处黄畈村四组(水木岚庭二期中亨国际)26幢3单元2层202号
声明人:董明波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