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01009号
陈世梅因保管不善,将鄂(2021)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852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1226
坐落:咸宁市银泉大道与青龙路交汇处(五洲.新天地)6幢10层1004号
声明人:陈世梅
2026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