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03007号
明道俊、沈文芳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942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明道俊:420222********4453
沈文芳:420122********624X
坐落:咸宁市长江产业园内(天洁国际城-雅典城)2号商铺1层128号
声明人:明道俊、沈文芳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