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3003号
王开柏因保管不善,将鄂(2025)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531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621X
坐落:咸安区大幕乡西山下村一组
声明人:王开柏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