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04004号
金清兰因保管不善,将鄂(2025)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30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25*******4227
坐落:咸宁市温泉茶花路45号学府世家大楚城7幢1单元7层701号
声明人:金清兰
2026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