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2008号
贺卫山因保管不善,将鄂(2016)咸宁市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8506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 422301********6216
坐落:咸安区大幕乡西山下村二组
声明人:贺卫山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