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03005号
何国雄因保管不善,将鄂(2018)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951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421222********5210
坐落:咸宁市桂乡大道东侧(香溢花城),2幢2单元4层501A号
声明人: 何国雄
2026年01月26日